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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的标准调整
【湖北十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调整】:
一、什么是医保起付线?
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
二、市政府办近日下发通知,对十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进行调整: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调整为: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原居民医保规定“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在惠民医院不设起付线,享受低保的重残人员住院不设起付线的政策不变。一个保险年度内,2次及以上住院的,除一级医疗机构保持不变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降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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