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10月17日,从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伊犁州直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意味着伊犁州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大幕拉开。
基本原则
《方案》明确了伊犁州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基本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实现基本制度、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融合。
时间要求
《方案》对制度整合提出了明确时间要求:
2017年1月底前,完成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审计工作;
2017年2月底前,完成有关经办管理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移交;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有关业务系统、信息数据、基金、档案资料、固定资产等移交;
2018年起,伊犁州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方案》规定,在制度整合期间,伊犁州直各县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暂时实行双规运行,双规运行时间至2017年12月31日。在双规运行过渡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政策标准及经办流程保持不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报销待遇支付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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