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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职工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3、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老红军、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照原资金渠道解决。
4、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之和大于单位工资总额的,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以上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5、什么是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是为减轻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后能够得到连续治疗而建立的一种医疗补助制度。沈阳市现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年最高补助限额为30万元。
6、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缴纳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在单位首次参保和每年一月份一次性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含退休人员),其中单位与个人各承担48元。
7、企事业单位如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同时,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成本或者费用中列支。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8、新成立单位应在何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应当从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9、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报手续?
①首先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单位报盘程序》;
②在单位报盘程序模块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在《医疗保险批量新参保花名册》模块中录入,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职工信息在《批量续保数据采集》的模块中录入;
③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④填报《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⑤每月1-20日内到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手续。
10、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携带哪些资料?
①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 地税登记证;
③ 营业执照副本;
④ 上年、本年工资手册;
⑤ 上月养老保险申报(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拨付表;
⑥ 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⑦ 填写《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沈阳市医疗保险批量新参保花名册》(报盘、打印)并加盖公章。
⑧ 首次参保职工需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1、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应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时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医保中心稽核处将对参保单位所申报的各项数据进行专项稽核审计。如出现虚报、瞒报等现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条例》及《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补缴漏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情节严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2、稽核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①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是否真实,缴纳医疗保险费额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有无漏报、少报、瞒报的问题;
②参保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③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医疗保险费的补缴计划是否及时得到落实。 ④参保单位是否及时申报应缴纳医疗保险费数额,在规定时间内是否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⑤参保单位是否有伪造、编造有关帐册、资料故意延迟和拒缴医疗保险费的,是否有冒领、骗取医疗保险待遇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⑥国家规定的或者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其他稽核事项。
13、稽核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①查阅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相关资料信息;
②查阅《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台帐》及与缴费基数有关的财务总帐、明细帐、原始凭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职工名册、人事档案,核实缴费人数及工资总额、缴费基数;
③对欠费的参保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稽核,审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调查其生产经营、工资发放等情况,综合评估缴费能力,并督促其及时缴费。
14、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或注销,应如何处理单位及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
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或者注销时,应当优先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足退休人员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各承担50%。
15、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变化时应何时办理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人员辞退、转移、退休、死亡等变动的,应从变动之日起15日内(每月20日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费额。
16、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在职职工增加手续?
首先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单位报盘程序》。然后在单位报盘程序模块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在“医疗保险批量新参保花名册”模块中录入,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职工信息在“批量续保数据采集”的模块中录入。
参保单位需提供:①《劳动合同》/《调出调入呈报表》/《毕业分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遗漏在职人员须携带人事档案及情况说明。遗漏退休人员须携带《退休审批表》及情况说明;③报盘、打印《沈阳市医疗保险批量新参保花名册》及《批量续保花名册》,同时填写《×年×月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17、参保单位如何办理职工减少手续?
首先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单位报盘程序》。然后在单位报盘程序的“医疗保险人员停保申报”模块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 参保单位需提供:①《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带本人签字)/档案回执/《调入调出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②报盘、打印《医疗保险人员停保申报》同时填写《×年×月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减少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18、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手续?
参保单位需提供:①《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②《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计发核定表》。同时填写《×年×月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在职转退休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19、对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有何政策规定?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参保单位如何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需提供:①更改参保人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更改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携带工龄确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参保人员信息更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1、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需提供相关部门出示的变更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单位信息更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2、参保单位如何办理职工退保手续?
退保手续存在三种情况:①参保人员病故;②转干诊;③出国定居。
参保单位需提供:①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复印件;②干诊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③情况说明。同时填写《×年×月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减少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3、办理退保手续后,如个人账户有余额,如何办理返还手续?何时领款?
参保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返还需提供:《个人帐户支付审批表》(一式三份)、死亡证明或其他情况说明,如手续不全、单位欠费、经办人员信息与电脑记录不符等情况不予返还。
单位经办人办理返还手续后,应于次月20-25日持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减少明细表到返还窗口领取《账户一次性返还单》、《个人账户支付审批表》到财务处领款。
24、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如何计入?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职工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1.5%的比例计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养老金或者退休费为划账基数,低于企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企业平均退休费为划账基数,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
25、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如何使用?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
26、统筹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后剩余的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即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比例报销的住院费用、规定范围内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费用、门诊急诊抢救留院观察转住院及门诊急诊抢救期间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
27、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是什么?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上简称“三个目录”)。超出“三个目录”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8、哪些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以外的医疗费;
(2)未按照规定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
(3)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者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费用;
(5)参保人员出国及在港、澳、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其他按照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
29、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封顶线”,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按规定解决。
30、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多少?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确定为:一级医院300元;区属二级医院400元;市属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特大型三级医院(医大一院、医大二院、沈阳军区总医院)1200元。参保人员1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5%,但最多
不得超过2次。
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科医院及设有专科病床的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住院治疗的,每年只交纳第一次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是5.5万元。
31、参保人员怎样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IC卡和《就医手册》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院就医。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将IC卡、就医手册交定点医院留存,并按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预交金主要用于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出院结算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医院进行结算。同时将IC卡、《就医手册》归还本人。
32、对于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与个人分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且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如下:
医 院
等 级 统筹基金与个人负担比例
在 职 退 休
统筹 个人 统筹 个人
一级医院 94% 6% 97% 3%
二级医院 93% 7% 96% 4%
三级医院 88% 12% 91% 9%
特大型三级医院 86% 14% 89% 11%
33、门诊规定病种的范围有哪些?
(一)定额结算门诊规定病种:
⑴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
⑵高血压病合并症;
⑶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及PCI(PTCA)术后12个月内的抗凝治疗;
⑷尿毒症透析治疗;
⑸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⑹恶性肿瘤放疗及膀胱灌注治疗。
(二)限额结算门诊规定病种:
⑴重症肌无力;
⑵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⑶系统性红斑狼疮;
⑷银屑病(脓胞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
⑸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⑹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⑺白塞氏病;
⑻再生障碍性贫血;
⑼血友病;
⑽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⑾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
⑿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34、如何办理门诊规定病种?
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合格后,由市医保中心核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
35、统筹基金如何支付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
门诊规定病种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5%。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在职人员每人次个人支付70元,退休人员每人次个人支付50元,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36、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的病种范围有哪些?
①糖尿病并发症;
②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
③慢性肺心病;
④癌症(晚期)。
37、如何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
参保人员符合住院条件、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到定点医院住院确有困难确需系统治疗的患者,经主治医生提出申请,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建立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8、统筹基金如何支付家庭病床的医疗费?
治疗型家庭病床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 75% 70% 65%
退休 78% 73% 68%
39、如何办理市内转院手续?其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因病情需要或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力量所限需转院治疗的,由所在医院提出转院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成功后,患者持原治疗医院转诊单可直接到转入医院进行治疗。 参保人员从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院治疗、高等级转往下一等级专科医院或者同等级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之间转院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按照重新住院处理,但患法定传染病的除外。
40、因急诊、急救等特殊原因在定点医院未持卡就医如何补办医疗保险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等特殊原因未持医保IC卡和就医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备案,并于3日内提供医保IC卡和就医手册,补办医疗保险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垫付医疗费用退费手续。参保人员逾期不办理手续,住院费用自理,对不持卡、证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结算。
41、医疗保险IC卡丢失了怎么办?
(一)挂失
① 电话挂失
参保人员IC卡丢失,应立即拨打自动语音电话024-62167890进行电话挂失。电话挂失成功后需在电话挂失有效封锁期(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补办挂失手续。 ②人工挂失
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挂失窗口办理IC卡挂失、补办手续。
(二)解除挂失
人工挂失的要在办理挂失手续后24小时内,携带《补发医疗保险IC卡通知单》到医保中心挂失窗口办理解挂失业务;
电话挂失成功后系统会在15日后自动解除挂失,参保人员如在此期间申请解除电话挂失,
需持相关材料(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挂失窗口办理解除电话挂失手续;
医保卡在解除挂失24小时后才可以使用,切忌在挂失期间使用医保卡,否则卡内帐户余额会自动被清除。
(三)领取挂失卡
参保人员在医保卡挂失两周后,持《补发医疗保险IC卡通知单》到医保中心领取医保卡;如需加急领卡参保人员需在医保卡挂失一周后持《补发医疗保险IC卡通知单》及住院通知书或住院病例首页领取医保卡。
42、在IC卡挂失期间急需住院如何补办医疗保险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在IC卡挂失期间急需在定点医院住院,可凭入院通知单或住院病历首页,自挂失之日起一周后到医保中心领取IC卡,医院在参保人员入院七个工作日内,凭挂失单的复印件和补办的IC卡,补办医保住院手续,费用从实际入院时间计算,如未按要求持卡住院的费用自理。
43、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住院治疗有何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医保中心补办审批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医保中心对于报销完的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报销人报销钱款。
44、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门诊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或门诊急诊抢救死亡的费用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在医保中心按规定比例报销。
45、报销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发生的医疗费需提供哪些材料?
报销住院费需提供:
①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入院记录、临时、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像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出院小结);
②住院收据;
③医疗费用明细单。
报销急诊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或留观抢救死亡费用需提供:
①急(门)诊留观病历;
②急(门)诊收据;
③医疗费用明细单。
同时提供患者医保卡、零星费用转帐单,另外报销时如果是患者本人办理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原件;如果是单位或他人代理的,应出具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46、如何办理鞍山汤岗子医院就医手续?
患有风湿、类风湿、皮肤病、颈椎病、腰间盘脱出症且需住院治疗的患者,可直接持卡到鞍山汤岗子医院进行治疗,鞍山汤岗子医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收治住院后及时上报沈阳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
47、如何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参保人员确实因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尚未开展治疗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疾病,必须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大一院、医大二院、沈阳军区总医院、省肿瘤医院)有关科系专家会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往外地就医,原则上可转往京、津、沪三市为主的三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48、哪些转外就医的医疗费可以报销?
转往京、津、沪三级以上指定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报销范围。
49、如何报销转外就医的医疗费?
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先行垫付,对符合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医疗终结后六个月内,由本人或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医保中心对于报销完的费用通过银行转帐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报销人报销钱款。
50、报销转外就医医疗费应提供哪些材料?
①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入院记录、临时、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像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出院小结);
②住院收据;
③医疗费用明细单;
④患者医保卡;
⑤零星费用转帐单;
⑥转外就医审批表;
⑦报销时如果是患者本人办理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原件;如果是单位或他人代理的,应出具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51、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外?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外地的在职职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的人员,均可办理长期居外。
52、办理长期居外需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在职人员被派往异地单位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异地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所在单位、异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单位或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属于下列长期居外情况之一者提供材料:
①本人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及本人申请;
②配偶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本人申请。另外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可凭所在部队的证明材料办理;
③成年子女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本人申请。另外成年子女是现役军人的,可凭所在部队的证明材料办理;
④亲属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本人无子女无配偶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的相关证明及本人申请。
同时填写《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原件。
53、如何办理长期居外审批手续?
单位参保人员长期居外手续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办理程序是:单位经办人员先到医保中心拷盘,将长期居外人员相关信息录入盘中,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同时填报《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医保中心。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代办人办理。本人或代办人提供办理长期居外所需的证明材料、填写长期居外申请表。
54、长期居外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几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办理长期居外的人员可在当地就近选择三所医疗保险定点的综合医院(一、二、三级各一所)就医。另外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肿瘤类疾病的参保人员还可以选择精神类专科医院或肿瘤类专科医院各一所。
55、长期居外参保人员可以报销哪些医疗费?
①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或留观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 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④在居住地以外因探亲、出差等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⑤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
56、长期居外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报销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需提供:
①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入院记录、临时、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像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出院小结);
②住院收据;
③医疗费用明细单;
④患者医保卡;
⑤零星费用转帐单;
⑥报销时如果是患者本人办理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原件;如果是单位或他人代理的,应出具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二)报销急诊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或留观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需提供:
①急(门)诊留观病历;
②急(门)诊收据;
③医疗费用明细单;
④患者医保卡;
⑤零星费用转帐单;
⑥报销时如果是患者本人办理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原件;如果是单位或他人代理的,应出具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三)报销因定点医院医疗条件所限转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需提供:
①定点医院出具的转诊单;
②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入院记录、临时、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像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出院小结);
③住院收据;
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
⑤患者医保卡;
⑥零星费用转帐单;
⑦报销时如果是患者本人办理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原件;如果是单位或他人代理的,应出具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四)报销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需提供:
①门诊病历;
②门诊收据;
③医疗费用明细单;
④《门诊规定病种证》复印件一份;
⑤患者医保卡;
⑥零星费用转帐单;
⑦报销时如果是患者本人办理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原件;如果是单位或他人代理的,应出具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57、长期居外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办理长期居外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先行垫付,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医疗终结后六个月内,由本人或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医保中心对于报销完的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报销人报销钱款。
58、临时外出参保人员可以报销哪些医疗费?
参保人员出差、外出学习、探亲期间门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及急诊急救住院医疗费;除出差、外出学习、探亲(其中探亲的范围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关系)期间情况外,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外地发生的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均属于报销范围之内。
59、报销临时外出医疗费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报销住院医疗费需提供:
①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入院记录、临时、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像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出院小结);
②住院收据;
③医疗费用明细单;
④患者医保卡;
⑤零星费用转帐单;
⑥报销时如果是患者本人办理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原件;如果是单位或他人代理的,应出具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⑦出差、外出学习的需提供单位出差或外出学习证明;探亲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访者社区证明及被访者证明;走亲访友的提供被访者居住社区证明、被访者证明;外出务工的提供工作地单位证明。
(二)报销门诊急诊抢救死亡医疗费需提供:
①急(门)诊留观病历;
②急(门)诊收据;
③急(门)医疗费用明细单;
④患者医保卡;
⑤零星费用转帐单;
⑥报销时如果是患者本人办理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原件;如果是单位或他人代理的,应出具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⑦出差、外出学习的需提供单位出差或外出学习证明;探亲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访者社区证明及被访者证明;走亲访友的提供被访者居住社区证明、被访者证明;外出务工的提供工作地单位证明;
60、临时外出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临时外出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先行垫付,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医疗终结后六个月内,由本人或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医保中心对于报销完的费用通过银行转帐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报销人报销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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