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河南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最新政策
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最新政策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郑州市明年将实施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同程度上调,此外,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等多个标准均不同程度调整。
【职工医保】
实际最低缴费年限
从5年调整为10年
根据新标准,职工医保方面将实施用人单位缴费与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分开管理。
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其已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对于无在职职工或发生破产、解散、撤销、注销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10年的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此外,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减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政策进一步明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计算方式(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保持不变,仍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同时将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从5年调整为10年。
【居民医保】
18周岁以上
每人每年200元
在居民医保方面,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参保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20元的要求,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18周岁(含)以上每人每年20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120元,新出生婴儿每人每年120元,大中专学生每人每年60元。
未按新标准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在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时一并补齐差额部分。
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进行了调整。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住院起付标准分别由200元、300元、600元、900元调整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5%、75%、70%、65%调整为80%、80%、75%、7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新政策规定,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中专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到60元。此外,将参保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期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程序申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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