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药医保报销流程

时间:2020-12-22 20:40:55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门诊特药医保报销流程

  22种特药,医疗保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一个医疗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另行制定。

门诊特药医保报销流程

  门诊特药采取定点管理

  22种药品实行门诊定点供药,定点供药单位为三级医院、指定专科医院、区市县中心医院和按有关规定选定的高值药品定点零售药店。

  一个医疗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限选一家定点供药单位购药,原则上不予变更。

  门诊特药资格认定

  使用曲妥珠单抗等22种药品的参保患者,应到定点供药单位中的医疗机构确认备案。其中,使用肿瘤靶向药物的'患者,以基因检测结果为指征的,应提交具备检测技术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基因检测报告。经确认备案的参保患者,待遇自确认备案之日起生效。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保险只支付参保患者上述1种药品医疗费用。确需同时使用两种或多种药品的,须由医院专家组审核,经上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予以支付。

  此外,参保人员使用曲妥珠单抗等20种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的,不兼得恶性肿瘤和白血病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其中使用氟维司群的,不兼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待遇。参保人员自确认备案之日起,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和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待遇即时终止。

  门诊特药具体申请流程

  患者或家属持相关就医资料(加盖病案室印章的病案首页、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基因检测报告、认定相关检查化验单、影像学资料等)、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医疗证,到三级医院、指定专科医院、区市县中心医院申请认定。医院根据患者提供的材料,由具有处方资格医师填写《门诊特药使用认定表》,并在医保网页上传22种特药认定信息。

  办理门诊特药确认备案的医疗机构

  目前共有20所医院可以办理门诊特药确认备案,包括: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市中医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O医院、瓦房店中心医院、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盛京医院大连医院、旅顺人民医院、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庄河市中心医院。

  门诊特药的供药单位

  目前门诊定点供药单位为三级医院、指定专科医院、区市县中心医院、大连健安新药特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大连有限公司新特药大药房、大连滨海药业有限公司美罗大药房、大连滨海药业有限公司西南路美罗大药房、大连润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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