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回应我国社保费率高的问题:将适时下调

时间:2022-12-13 17:40:46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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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回应我国社保费率高的问题:将适时下调

  人社部回应社保费率将适时下调 钱从哪里来?

人社部回应我国社保费率高的问题:将适时下调

  新年伊始,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纷纷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有所上涨。

  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称“五险”。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社保缴费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纳基数。

  相关专家表示,这就意味着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缴费基数也会随之上浮,上涨是普遍现象。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1869元,2014年已提高到2317元;浙江的缴费基数下限也从2012年的1908元提高到了2014年的2230元。

  财政部发布的历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也呈连年上涨态势。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5994亿元,比上年增长15%;2012年、2011年则分别比上年增长22%和34%。

  为何缴费费率偏高,缴费基数还在涨?涨了之后负担是不是更重?近日,有媒体称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缴费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连年上涨,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40%的社保缴费费率是否偏高

  我国目前“五险”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

  “社保支出占员工支出比例过高,让企业交不起,员工不愿交,有些干脆就不交了。”武汉市餐饮协会会长、小蓝鲸集团董事长刘国梁说,武汉市餐饮行业集体协商的普通职工工资为每月1500元,但社保参保下限标准逐年上调,企业的社保支出也年年提高。目前每个员工缴费800多元,超过员工工资的一半。

  刘国梁说,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当前餐饮业人工支出已占营业额两成多,逐年上调的社保缴费标准,让企业不堪重负。很多员工为多挣“到手工资”,往往与企业协商放弃缴纳社保,企业也乐意借此减轻负担,这种现象在用工量大的餐饮行业较为普遍。

  广西柳州一家中介公司总经理洪先生说,当地目前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2131.9元,高于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按这个缴费基数,公司每月要为每位员工缴费658.85元,员工个人还需缴纳234.7元。以一个员工月收入2000元算,缴纳的社保金的费用占了45%。”

  根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测算,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的4.6倍。

  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多数参保者对照自己的工资条和缴费记录,会印证这一规定。

  但是,一小部分参保者,其缴费基数却不是本人工资,这是为什么?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这意味着,在所有参保者中,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假设某地社会平均工资为3000元,60%为1800元,300%为9000元。当地工资在1800元以下的职工和工资在9000元以上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大多数职工仍然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费。本人工资上涨,则缴费基数上涨。

  有报道称,不少职工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而随着社会平均工资上涨,缴费基数同步“被上涨”,成为负担。记者了解到,此前有测算表明,平均工资数往往高于工资中位数,即部分人工资的确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但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是大多数人能够达到的。特别是近年来,全国各地每年都以较大比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很多地方的最低工资已接近社会平均工资的50%。随着阶段性用工短缺现象的出现,各地工资水平较低的农民工等群体,其工资增速在加快,去年前三季度农民工工资增长10%。因此,多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员工,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

  对于少数收入偏低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为什么工资偏低的要按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工资偏高的却按低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据介绍,这主要是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考虑。职工工资由市场调节,个体间的差别可以很大。但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养老待遇不宜差别过大。在规定了缴费下限和上限后,参保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其缴费工资长期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但其个人实际替代率(与本人退休前一年工资相比)将高于整个制度的目标替代率,目前为59%;如果其缴费工资长期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其养老金绝对水平高一些,但其个人实际替代率(与本人退休前一年工资相比)会低于目标替代率。

  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吗?

  有观点认为我国社会保险费率目前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甚至是“全球第一”。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缴费工资的比例。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一般为20%左右,职工个人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20%;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为6%左右,职工个人为2%;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个人不缴费。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国的国情差别很大,社会保险的筹资规模受人口结构、社保制度模式、覆盖范围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比如,许多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项目很少、覆盖率很低,所以费率也低;有的国家尽管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不太高,但通过一般税收或征收社会保障税来筹资支付某些社会保障待遇,这没有计算在社会保险费率标准之内。所以,仅仅简单地对比社会保险费率很难反映各国社会保险筹资规模的全面情况。

  我国5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而其他4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影响我国养老保险费率的因素主要有:一是社保制度模式。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模式,即在确保当期支付的基础上,再为未来积累一部分资金,据此确定的费率自然比只保证当期发放要高一些。二是转轨成本。上世纪70年代之前,我国实行单位保障的养老制度,改革以后,已退休的“老人”和“中人”没有积累或积累较少,其“视同缴费”期间的待遇,需要通过现在的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来弥补,推高了现行的养老保险费率。三是人口结构。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持续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需要维持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率。

  想要降低社保费率 钱从哪里来

  受访专家表示,社保缴费基数连年上涨的背后更深层的原因是我国社保制度建立较晚,部分人没有缴费或缴费积累不足,但仍可享受社保待遇,使得我国社保基金给付增长大于缴费增长。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专家认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前提是要扩大社保基金收入来源,保持基金收支平衡,其关键是钱从哪里来。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说,我国社保实行的“随收即付”制,是指当期所收保险费用于当期的给付,如果当期给退休人员支付多而收入少,就难以保证收支平衡。

  有关专家指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理应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提高国企分红、加大财政补贴等方式还清旧账;更要加强养老金投资管理,争取“让钱生钱”。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至50%的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在“五险”中占比最高,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和8%。我国日前已决定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张车伟认为,这将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增加社保资金来源,从而有利于当期收支平衡。

  统计显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替代率超过80%,个别甚至达到100%。而目前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则在50%以下。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中心教授向运华认为,如何解决养老金替代率均衡问题,将是“并轨”是否能够稳步推进的关键。

  向运华表示,当前各级反映较多的社保支付比例过重,集中体现在企业成本增加,竞争力削弱;劳动者认为现有缴费水平高、待遇保障低,缴社保“不划算”。因此,如何在降低社保缴费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收益,是提高劳动者缴费积极性的关键。

  倡导政府承担更多责任

  人社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国家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已采取了很多措施。一是大力推进提高统筹层次,按国务院统一部署,目前各省份基本建立起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使部分地区原来高达30%以上的单位费率降到全国统一的20%。二是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仅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就达2669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央财政补助。三是在经济波动中,采取阶段性减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今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社保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以有效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目前,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将社会保险费视为较大负担。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社保缴费是一部分工资的延期使用,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是企业正常成本,和工资一样在税前列支,应该缴纳也必须缴纳,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 “负担”。但政府的确有必要调整缴费政策,让企业更容易接受。

  金维刚认为,当前应在三方面加以调整。其一,缴费所参考的社会平均工资要更好地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使其更接近真实的缴费能力。比如,目前缴费的下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而达不到这个工资水平的低收入人员及其企业会感到负担重。其二,增加缴费政策的灵活性。目前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人工成本低,缴费负担较轻,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保缴费则不堪重负,有必要考虑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实际,适当下调缴费率。其三,应结合经济运行状态调整费率,比如遭遇大的冲击、出现普遍经营困难时,启动临时性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帮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调整企业和个人的社保缴费水平,不是说要下调社保待遇,也不一定要下调整体社保费率,而是倡导政府承担更多责任。”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说。目前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险的支出不到8%,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在总缴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财政多支付一些,企业和个人的压力就可以小一些,小微企业更容易接受,员工也会更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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