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局详细信息

时间:2023-01-31 07:20:40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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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局详细信息

  1机构名称

珠海社保局详细信息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机构介绍

  中心简介

  一、发展简史

  根据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珠机编〔2002〕2号文),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2002年1月15日成立,履行全市社会保险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职能。根据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4年8月10日《关于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珠机编〔2004〕32号),社保中心为市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2005年6月1日经珠海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批准,社保中心为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2007年9月30日经广东省人事厅批准,社保中心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截至2010年6月30日,社保中心在编工作人员159人,其中公务员122人,工勤人员37人;男65名,女94名;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94人,大专54人,中专以下学历8人。

  社保中心主要负责全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的核定,发放社会保险金;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报、登记、征缴和待遇发放;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管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负责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

  2002年以来,珠海市的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06年1月推出了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2006年9月推出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2008年1月推出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09年8月实施普通门诊统筹办法,2010年2月实施大学生医疗保险,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截止至2010年6月份,全市养老(含农保)、失业、医疗(含居民、未成年人医保)、生育、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947,129人次,其中: 职工养老保险816,535人,比2002年同期增加521,378人,增长率为176.64%;失业保险702,494人,比2002年同期增加417,583人,增长率为146.57%;工伤保险722,995人,比2002年同期增加433,969人,增长率为150.15%;职工医疗保险883,660人,比2002年同期增加674,260人,增长率为322.00%;生育保险380,280人,比2002年同期增加250,220人,增长率为192.39%。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42,015人,未成年人医保参保人数227,359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71,863人。

  截止至2010年6月份,职工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生育、工伤五项险种基金当期总收入250,037万元,比2002年同期增长365.25%,综合征缴率达99.39%。基金当期累计总支出135,595万元,比2002年同期增长302.18%。当期结余114,442万元,比2002年同期增长471.44%;历年滚存1,292,882万元,比2002年同期增长777.08%。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参保基金收入9,764万元,支出18万元,当期结余9,764万元,历年滚存20,930万元;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入331万元,支出1,118万元,当期结余-787万元,历年滚存3,11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入80万元,支出2,892万元,当期结余-2,812万元,历年滚存335万元。

  2002年,中心被评为市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

  2003年,中心获“珠海市十佳服务窗口”称号;中心在行风评议活动中还获得了全票满意通过的好成绩。

  2004年,获得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档案管理获得“省特级档案综合管理单位”称号;

  2005年,中心斗门办事处荣获“省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2006年,中心获省社会保险业务建设“旭日工程”活动先进单位称号,保险关系科和医疗生育待遇审核科分别被评为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南湾办事窗口被评为南屏镇“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关淑萍同志先后荣获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构建和谐珠海“十佳员工”等光荣称号并记国家劳动保障系统一等功,中心吴琦安同志荣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梁福有同志被评为市劳动模范,左宁同志荣获市“二十佳窗口服务之星”称号。

  2007年,中心荣获全省社会保险业务建设“旭日工程”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和“落实岗位责任制”优秀项目奖。中心第二党支部荣获市“和谐党支部”称号,斗门办保险关系部获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关淑萍、骆媛和吴琦安等同志先后荣获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市“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市“三八红旗手”、珠海市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

  2008年,中心荣获市扩面征缴先进单位,在全省社会保

  险会计统计工作考核评比中,中心获得“会计报表优秀等级”及“统计报表优秀等级”双优称号。

  2009年,中心获得了ISO质量体系贯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还被评为市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工作、香洲区农保扩面征缴先进单位;在全省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工作考核评比中,中心获得“会计报表优秀等级”及“统计报表优秀等级”双优称号,余小云同志、陈丹涛同志还分别被授予“优秀会计工作者”和“优秀统计工作者”称号;林红同志撰写的论文《新形势下,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险转移机制,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获得了广东劳动保障研究成果二等奖;欧阳冰川同志在“迎春杯珠海围棋名人赛”中勇夺冠军;蒋国辉同志和睦而温馨的家庭被评为珠海市文明家庭。

  二、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负责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的核定,制定支付计划,发放社会保险金;

  3、 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报、登记、征缴和待遇发放;

  4、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稽查、考核及奖惩;负责对各定点医疗结构医疗费的测算,确定支付方式和偿付标准;

  5、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存的核算管理,编制基金预算草案和财务报告;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控制,保证基金的安全,接受审计、基金监督委员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6、 负责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培训、调研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

  7、 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依法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参保个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

  8、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理念

  服务优质 管理规范 经办高效

  3职能科室

  职责和权限

  根据社保中心的职能,中心内设10个科室。

  (1)办公室

  - 负责综合协调、会务、上传下达、督查督办工作、

  - 负责文秘、文件收发和保管、来信来访等工作

  - 负责后勤保障、安全、卫生等工作;

  - 负责人事、党务、工、青、妇和计划生育、文化推广等工作。

  (2)计划财务科

  -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存的核算管理及预算、决算报告;

  - 编制社会保险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 管理社会保险银行支出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

  - 管理中心日常财务工作。

  (3)政策咨询科

  - 负责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

  - 负责社会保险信访、咨询和社会保险事务的综合性调研;

  - 组织社会保险宣传和培训工作。

  (4)稽核科

  - 负责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金的稽核;

  - 负责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的稽核;

  - 负责对举报情况进行稽核;

  - 负责中心业务经办操作情况的稽核及风险控制。

  (5)保险关系科

  - 负责制订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终止等办事程序和业务规范;

  - 按社会保险法规调整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 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 负责办理职工社会补缴、补欠费、退款、资料修改。

  (6)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 负责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及老年津贴的发放工作;

  - 负责离岗退养、军转干部、补充养老保险等待遇的代发业务;

  - 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 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职工退休核准。

  (7)医疗生育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 负责医保个人账户的划拨;

  -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

  -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测算,确定支付方式和偿付标准;

  - 负责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组织开展培训。

  (8)工伤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 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 负责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并组织进行培训;

  - 负责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 负责工伤预防、康复的推广宣传,正确引导工伤人员进行医疗和康复;

  -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伤三费的预算、使用计划及安全生产奖励计划。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负责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

  - 负责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生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 负责受理因伤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 负责旧伤复发的确认;

  - 负责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的确认;

  - 负责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

  - 负责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负责聘用、培训、管理医疗专家库成员,组织、安排医疗专家进行鉴定。

  (10)农保办

  - 负责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

  - 负责编制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集计划,并监督落实征集计划实施;

  - 负责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欠费催缴、清帐等工作;

  - 负责香洲区社会保险的扩面、协调、沟通、指导等工作。

  派出机构

  社保中心分别在斗门、金湾区设置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受基金中心委托负责辖区内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事务,机构名称为“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XX 办事处”。保留平沙、红旗社会保险所,隶属金湾办事处管理。

  (1)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 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终止工作;

  - 办理辖区内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核发;

  - 负责辖区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 负责辖区内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扩面、协调、沟通、指导等工作。

  - 负责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2)办事处的内设机构

  办事处内设综合部、保险关系部、养老失业待遇审理部、医疗生育待遇审理部、工伤待遇审理部。

  (3)办事处的管辖范围

  香洲办事处

  负责香洲区及其所辖镇、街道办事处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淇澳管理区、横琴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大学园区、科技创新海岸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斗门办事处

  负责斗门区及所辖各镇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金湾办事处

  负责金湾区及所辖各镇、临港工业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灶工业园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4服务站点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不办公。

  办公地址:

  1、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23号

  2、金湾办事处: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客都宾馆东二楼

  3、金湾办事处三灶社保所: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大道西28号行政服务中心内

  4、金湾办事处平沙社保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一路41号

  5、斗门办事处: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

  6、南湾办事窗口: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3号2楼(南湾供水管理所楼上)

  7、拱北办事窗口: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迎宾南路2037号绿都酒店附楼一楼

  乘车路线:

  1、 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坐1路、2路、4路、5路、6路、7路、8路、10路、11路、13路、15路、26路、32路、55路、201路、206路、207路、602路、605路、609路在香洲总站下车。

  2、 到金湾办事处:坐202路在红旗客运站下车。

  3、 到金湾办事处平沙社保所:坐204路、608路在平沙机械厂站下车。

  4、 到金湾办事处三灶社保所:坐201路、207路、504路在日东涂料站下车。

  5、 到斗门办事处:坐504路、601路、609路在龙珠花园站下车,坐609路到农业银行站下车,坐504路到中兴南路站下车。

  6、 到南湾办事窗口:坐5路、14路在南屏站下车,坐15路、201路、204路、605路、609路在南屏街口站下车。

  7、 到拱北办事窗口:坐8路, 13路, 30路, 31路, 34路, 207路, 601路, 601路B, 608路在凉粉桥站下车,坐1路、2路、10路、10路A、32路、35路、62路在华侨宾馆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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