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保险法》:如何计算工龄

时间:2024-03-21 18:40:36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新《社会保险法》:如何计算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计算方法

  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新《社会保险法》:如何正确计算工龄?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核心修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18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常见问题

  (一)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刑事责任

  单位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引用275-276页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涉及的刑事责任主要有:

  (1)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本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泄漏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3)本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也要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

  (二)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

  单位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引用130-133页

  对于民事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两种法律关系的竞合,如何处理,有不同意见:

  (1)第一种意见,根据民事侵权赔偿的“填平原则”,认为受伤害的职工只能在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中选择一项,如果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就取得了对第三人的代位追偿权;如果工伤职工追究第三人民事赔偿责任的,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第二种意见,应当实行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相结合,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民事侵权赔偿超出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归工伤职工所有。理由有三:第一,可以使工伤职工得到充分赔偿,又不违反“填平原则”;第二,社会保险具有公益性,应当作为工伤职工最基本的保障,无论什么情况,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及时救治;第三,赋予工伤保险基金以代为追偿权,可以节约工伤保险基金的开支。

  (3)第三种意见,职工应当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理由有三:第一,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标准普遍偏低,即使“双赔”数额也不多,单赔无法使工伤职工得到充分赔偿;第二,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基于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要求追究民事赔偿是因为第三人实施了人身伤害,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两者并行不悖;第三,第三人侵权损害了工伤职工的身心健康,甚至会对其以后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这种损失难以用准确的数字来衡量,不能适用“填平原则”。

  由于对这一问题分歧比较大,社会保险法未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但是,由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明确,且费用凭据只有一份,因此工伤职工只能享受一份。因此,本法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其中,“第三人不支付”既包括拒不支付的情形,也包括不能支付的情形。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新《社会保险法》:如何计算工龄】相关文章:

工龄是档案计算还是交社保07-16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06-05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如何计算08-11

《社会保险法》培训情况总结07-18

Excel表怎么计算工龄和休假天数12-30

生育保险法律06-27

如何与新领导沟通09-16

新古筝如何调音11-03

如何适应新环境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