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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知识问答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为了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营改增改革试点相关内容,海南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整理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知识问答。
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知识问答 篇1
1.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2.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4.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5.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6.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哪两类?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7.什么是进项税额?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8.增值税扣税凭证指什么?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9.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1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13.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1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6.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销售服务”包括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7.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8.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金融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9.什么是生活服务?包括什么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能否汇总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知识问答 篇2
1.发言时间控制:
一辩是整场辩论的第一个发言者,他没有驳斥的对象,要做的只是把事先准备好的稿子认认真真地念好。不过,如果能在念出最后一个字时,恰恰时间结束的铃声响起,可收到先声夺人之效。这一点极难,所以不必强求。一辩还有一些战术,如在发言结尾向对方提出好几个问题,以图扰乱对方一辩发言,但对方如稍有经验,一般是避而不答,于是反而容易暴露本方的进攻点。一辩还常在结尾时说:“关于xx将由我方二辩、三辩作进一步的阐述。”这种做法优点是在配合上显得连贯,缺点是可能会破坏一辩的整体气势。如果时间已到而稿子还未念完,可以把论点重复一遍,然后坐下。
2.控制驳论的的比例:
除一辩外,其余辩论队员都面临着如何在发言中处理驳论与立论的关系,初学者易犯的毛病:一是明明听到对方漏洞百出,却不知从何下手,好象武学中的全是空门,竟然成了没有空门;二是知道应该驳斥哪一点,一站起来就面红耳赤,恨不得一棍子把对方打死,但是由于无法有效地组织语言,说起来吞吞吐吐,观众看了都替他着急。
3.驳论应该注意的问题:
①事先有所准备,对方可能从哪点进攻,做到心中有数,可以把想到的驳论分点写在卡片上,对方谈到哪一点,就抽出哪张卡片放在稿子开头;
②首先驳斥对方的常识性错误及口误,如对方背错了某句诗词或在某句话中漏掉了一些关键字而导致意思截然相反,都应该抓住机会予以痛击;临场驳斥要注意对方发言中的开头一段,因为时间有限,如果驳斥其结尾,往往来不及组织语言;
③反驳的对象不要太过分散,不超过3点;
④最好是针对前一个发言者进行驳斥,如果中间已经隔了几轮发言,驳斥的效果会减弱。当然,对方的重大漏洞或关键的论点、论据例外;
⑤确实觉得反驳有困难可以只立论。
4.语言通俗化、口语化:
初看辩论的人可能会觉得那些辩论稿满篇都是听不懂的新名词的辩手才是高手,其实恰恰相反。前面已经说过,辩手经过准备之后,对辩题的理解往往比评委深刻,这时,既要深得入,又要浅得出,发言时要避免使用专用术语,即使用也要作说明,此外,要多使用比喻、举例、排比等手法。如果能在发言中以幽默的语言或大义凛然的陈词引起观众的笑声和掌声,对评委会产生较大影响,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自由辩论。
5.概念的模糊和清晰:
其实不光是概念,很多场合都需要模糊的语言让对方找不到靶子,这似乎和第3点有点矛盾,但第3点指的是一般情况,而这里指的却是特殊情况。概念模糊化目的'是为了防守,这种概念的本意对已方是不利的又或者无法定义精确。相反,概念的清晰是为了进攻,加强进攻的力度。
6.煽情:
煽情是辩论中的常用战术,自由辩论中也应用颇多,但由于自由辩论中个人发言时间很短,使这种战术的应用受到限制。大规模煽情一般出现的规范发言中。煽情时首先要投入感情,可谓慷慨激昂之时,声嘶力竭;沉痛哀伤之处,气若游丝。但也要注意不可过火,以不影响自己发言为度,切不可泣不成声,拍桌子等等,煽情内容也要注意有逻辑性。
7.豹尾:
以往发言稿结尾都比较平淡,往往是把本方论点重复一遍。可以在结尾以一句气势宏大的名言、俗语、诗词来结尾,这值得一试,但要注意这句话必须和论点密切相关,而且一般由一辩和四辩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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