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率先公布公车使用办法
近日,北京市各部门已基本完成公车改革的清理工作,对于保留的公车,也将逐步调整使用方式。
市教委7月12日率先公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现有四类公车的使用条件,以及“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并要求原则上不许出京。
临时租车优先租用新能源车
作为落实公车改革的`举措,目前北京已制定《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党政机关新能源机要通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务用车的有关精神和管理规定,以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
据了解,在清理公务用车数量的改革目标完成后,接下来便是改革公车的使用方式。北京市各部门、各区行政机关等都在制定各自使用规定。
在率先出台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公车改革后,市教委保留的公务车辆主要有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应急(综合保障)、老干部用车、新能源机要通信等四类。
市教委明确,若因举办或参加中央和市级的大型活动(会议)或重要专项任务,导致保留的公车不足以提供保障时,市教委经市级财政预算部门审批后可以临时租用社会车辆,但要优先租用新能源车。
公车使用明确用车“禁区”
在公车具体使用流程上,该《办法》规定,要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建立车辆使用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部门分管委领导审批的管理机制,原则上每次用车从单位出发。在顺路情况下,乘车人可视实际情况就近上、下车。
同时,公车原则上不准出京,如确需用车到京外公干,要履行车辆使用审批相关程序,并由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委领导和市教委主要领导审批。
为形成车辆使用管理档案备查,《办法》明确车辆运行管理台账及其细则,做到用车登记、有车有账、凭单出车、一车一档。需要记录的信息包括车辆使用人、审批人、出行时间、目的地、行驶里程、事由、驾驶员等。
《办法》还明确了市教委现有保留公车的使用禁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以虚假理由使用擅自变更;增加车辆行驶目的地、捎办其他事项;使用车辆办理个人事项等,违者将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而对于车辆使用审核、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车改革的四种车
实物保障用车:用于保障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领导岗位工作使用,车辆使用安排由乘用领导负责。
老干部服务车:用于保障市教委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车辆使用由老干部处负责登记,机关服务中心车队负责车辆调度。
应急(综合保障)车辆:主要用于突发事件处置、紧急事项办理、中央及国家重大活动保障、限行限号车辆临时替代以及其他不宜采取社会化出行方式保障的工作任务等。
新能源机要通信车辆:租赁企业定向提供,不能向社会开放,只用于机要交换及相关特定涉密和内部工作使用,而当保留的应急等公务车辆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时,可使用新能源机要通信车辆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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