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保缴纳不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

时间:2022-02-24 17:34:24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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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缴纳不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

  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过缴费年限却累计不够15年,该怎么办?据最新消息,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相应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以下是详细的资讯内容,欢迎阅读!

江苏社保缴纳不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

  江苏社保缴纳不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

  本报讯 去年,江苏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前天,记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和欠费补缴、以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问题,一一作出了明确。

  还没到退休年龄,但是因患大重病不可能再工作了,怎么办?《通知》明确,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怎么解决?《意见》规定,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相应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本人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到达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核定的待遇领取时间起发放养老金。

  关于江苏南京个人缴纳社保需要的手续

  (一)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另需携带《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二)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南京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方式

  (一)预存代扣:每月26日至月底,缴费银行将自动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卡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确保在此期间缴费卡内有足够的钱用于扣款。缴费银行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依次扣缴,钱款不足将造成有的险种缴费中断。

  (二)实时缴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现金缴纳,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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