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施积分入学政策

时间:2020-10-10 19:34:20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浙江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施积分入学政策

  为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进一步改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教育政策和实施办法,并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组织实施。以下是详细介绍!

  浙江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施积分入学政策

  为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进一步改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教育政策和实施办法,并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组织实施。

  1及时完善入学政策

  对已落户的随迁子女,各地必须实行与当地户籍儿童少年一样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其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对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各地要根据教育资源承载能力,认真制订并实施与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相挂钩的`入学政策。

  对没有落户、也没有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各地应积极引导其监护人将其留在户籍所在地就学,待申请落户或申领居住证后再根据当地入学政策申请入学。

  2进一步改进积分入学管理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和教育资源情况,推行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积分入学政策和措施。要主动商请有关部门提供流动人口申请入学的积分情况,并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学位数。要按积分高低排名拟定准入学校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前,我省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北仑区、嘉兴等地已实行积分入学政策。

  3合理规划教育资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抓紧编制和调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特别是要合理布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各地要建立健全城镇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预测机制,及时调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的规划标准,优先安排改扩建学校建设用地和资金,严格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完善教师配备机制,保障已落户和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各地应结合区域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招生条件和操作办法。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制订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教育政策和实施办法,并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组织实施。要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按政策规定做好招生入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各地要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积分入学等方面政策的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校园稳定和教育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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