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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积分入学政策
不少在肇庆打拼的外来人员对肇庆积分入学政策很是关注,下面为各位提供肇庆积分入学政策的相关内容,以供阅读!
肇庆积分入学政策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
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
(2015年修订)的通知
端府办〔2015〕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已经2015年2月8日区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
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端州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规范管理和教育公平,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肇人社发〔2013〕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端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端州区户籍,随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端州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端州户籍,但自身为非端州户籍的儿童。
第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入学。
第二章 入学条件
第四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端州区公办学校入学的,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居住条件、稳定职业条件和户籍条件。凡在端州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员,其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端州区户籍随迁子女具有积分资格,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其中,证明符合居住条件须提交材料:端州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户籍证明;肇庆市外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证;端州区外肇庆市内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符合稳定职业条件须提交材料:申请人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即有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端州区[含端州区内的广东省直、肇庆市直单位]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证明符合户籍条件须提交材料:申请人及儿童的户籍证明。申请入读小学的还需提供儿童的出生证和免疫证。
第五条 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不参与积分入学,教育部门根据儿童实际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申请人需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六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相关工作由端州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居住证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社保缴交情况由社保部门进行审核;工商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分别由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审核;纳税额由国税、地税部门审核;学历、职称由人社部门审核。
第七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分工合作的模式进行。
第四章 可供学位
第八条 端州区教育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学校可安排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及全区可安排总人数。公办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人数是由依据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计算出来的该校可安排学生数减去该校的端州户籍学生数及按政策规定(本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照顾人员子女数得出。
第五章 计分办法
第九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一级指标共6项,6项总分值最高为300分。
第十条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1)。
第六章 申请入学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填写《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2),连同各项积分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向端州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七年级,申请前在端州区小学就读的,在其原毕业小学登记并初步确认申请表后,持申请表到端州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提出入学申请和接受复核;没有在端州区小学就读的,在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向端州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具有积分资格的申请人可到其中一个报名点申报1-3所可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学校根据申请入读该校的人数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满额安排,有多个志愿学校的按平行志愿顺序满额安排。具体入学办法详见每年的中小学《入学须知》。
第十四条 招生报名点按学区分片设立,由专人受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申请。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相关审核部门由专人受理验证。受理积分入学申请的时间一般为每年本地户籍生报名录取后,具体时间由端州区教育局公布。
第七章 条件审核
第十五条 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由经办报名点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报名点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第十六条 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积分算出后,经办报名点应向社会公示符合必要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报名点反映,由经办报名点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且积分达到申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申请人随迁子女,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申请人随迁子女须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政策照顾
第十八条 属于享受肇庆市、端州区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到端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的,可不纳入凭积分入学范围,由申请人向端州区教育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招生时限内由端州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一)优抚群体类
1. 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其监护人在端州区居住)及在端州区辖区服役或其配偶在端州区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 端州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3.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端州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二)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端州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三)人才类
1. 符合端州区“引进人才”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的适龄子女,如符合本省、市直文件相关规定的,其服务单位必须在端州辖区内;
2. 符合端州区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如符合本省、市直文件相关规定的,其服务单位必须在端州辖区内;
3. “端州区优秀外来工”的适龄子女。
(四)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回端州区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九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端州区教育局和监察局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的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第二十一条 端州区教育局可根据端州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国家、广东省的新政策,及时调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积分指标和入学分值,并在当年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端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4年4月23日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的通知(端府办
〔2014〕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2.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
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3. 端州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
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
附件1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
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计分办法 |
①
居住
条件 |
持有端州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
4分/年/人,夫妻双方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 |
1、父母双方端州户籍得50分;
2、父母单方端州户籍25分+另一方居住年限得分(4分/年/人,5年20分为非端州户籍方最高得分;6个月2分,不足6个月不给分);
3、父母双方非端州区户籍的计算居住年限得分,4分/年/人,6个月2分,不足6个月不给分;5年20分为单方满分,双方累加最高40分。
父母非端州区户籍的,从子女申请入学的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5年计算有效;在5年内办理的居住证明为:肇庆市内非端州户籍需提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肇庆市外非端州户籍需提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证。 |
持有端州区房产证或住所租赁合同 |
房产证70分或40分,租赁合同10分 |
1、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房产证得70分;
2、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有房产证且父母其中一方户口在该地址得40分;
3、租赁合同得10分(需半年以上有效,含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6个月),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父母之一。
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
②
稳定
职业 |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6分/年/人,夫妻双方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
提供端州区人社局出具的近5年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提供广东省、肇庆市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的,其服务单位必须在端州辖区内或购买人必须是端州区户籍;满1至5年,分值6至30分,平均每年6分,6个月3分,不足6个月不给分。缴交年限必须包含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6个月。 |
③
文化
程度 |
学历证明 |
20分,夫妻双方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
服务单位在端州区内,具有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的,每人16分;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8分;具有大专学历的,每人4分。如拥有学历方在端州区外服务,则不计算其积分。提供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有效学历验证证明。 |
④
技术
职称 |
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 |
30分,夫妻双方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技术职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每人只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服务单位在端州区内,具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每人15分;具有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的,每人10分。如拥有职称或职业资格方在端州区外服务,则不计算其积分。提供肇庆市、端州区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⑤
本地
延续
接受
教育 |
在端州区许可办学的幼儿园、小学接受学前、小学教育 |
10分 |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前教育累计在端州区接受1、2、3年的,分别计3、6、10分;申请入读初中七年级的,小学教育累计在端州区接受1、2、3、4、5、6年的,分别计1、2、4、6、8、10分。提供幼儿园或小学的在读证明。 |
⑥
⑥
地方
贡献
|
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累计纳税额 |
40分 |
父母或监护人为在端州区辖区内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近5年内累计纳税额5至200万元以上,每5万元计1分,分别计1至40分。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证明。 |
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 |
20分,夫妻双方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
1、近5年内在端州区工作期间获得肇庆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加10分/人/次;
2、近5年内在端州区工作期间获得端州区委、区政府表彰加8分/人/次;
同一项目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合计 |
|
300分 |
|
说明: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核对,经办报名点存复印件。
附件2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户口所在地 |
|
住址 |
|
|||||||
家长姓名1 |
|
关系 |
|
联系电话 |
|
|||||
家长姓名2 |
|
关系 |
|
联系电话 |
|
|||||
积分基本情况 |
||||||||||
居住条件 |
父有:(端州区户籍)(居住证明 年)
母有:(端州区户籍)(居住证明 年) |
自报得分 |
|
实得分 |
|
|||||
持有:儿童父母的端州区房产证、儿童祖父母(含外祖父母)的端州区房产证、住所租赁合同。 |
自报得分 |
|
实得分 |
|
||||||
稳定职业 |
父有: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年
母有: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年 |
自报得分 |
|
实得分 |
|
|||||
文化程度 |
父学历是:(研究生)(本科) (大专)
母学历是:(研究生)(本科) (大专) |
自报得分 |
|
实得分 |
|
|||||
技术职称 |
父职称是: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
母职称是: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 |
自报得分 |
|
实得分 |
|
|||||
本地延续接受教育 |
1、在端州区接受学前教育(1)(2)(3)年
2、在端州区接受小学教育(1)(2)(3)(4)(5)(6)年 |
自报得分 |
|
实得分 |
|
|||||
地方贡献 |
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累计纳税额( )万元 |
自报得分 |
|
实得分 |
|
|||||
父:获得( )级或以上表彰 次
母:获得( )级或以上表彰 次 |
自报得分 |
|
实得分 |
|
||||||
合计得分 |
|
自计 |
|
实计 |
|
|||||
备注 |
|
申请人确认签名: 工作人员签名:
附件3 端州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
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
类别 |
对 象 |
证 明 材 料 |
|
均提交 |
各类群体分别提交 |
||
优
抚
群
体
类 |
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其监护人在端州区居住)及在端州区辖区服役或其配偶在端州区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或法院裁决委托监护的裁决书)、实际居住地证明。申请入读小学的还需提供儿童的免疫证和出生证。 |
部队团级或端州区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
端州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端州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肇庆市、端州区民政局或妇联、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
||
特
殊
行
业
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端州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县区(处)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
|
人
才
类 |
符合端州区“引进人才”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的适龄子女 |
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居住证。 |
|
符合端州区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
端州区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居住证。 |
||
“端州区优秀外来工”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所获得“端州区优秀外来工”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居住证。 |
||
境
外
群
体
类 |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回端州区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居住证;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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