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措施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本市将于12月16日20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届时执行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措施!
北京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措施
针对即将到来的重污染天气,北京市交管部门15日傍晚发布交通管理措施,交管部门将启动高等级上勤方案严查车辆违反禁限规定行为,并暂停为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办理进京证件。
15日,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12月16日20时至12月21日24时本市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人说,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清洁能源车除外),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每天3时至24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12月16日20时前,车牌尾号4和9限行,20时至24时双号出行、单号限行。
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措施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违反禁限规定的车辆将处100元罚款,交通技术检测设备将每4小时记录一次。
目前,交管部门已经做好非现场执法监控设备系统调试准备工作,将全市公车和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信息全部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中,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启动后,将依法对违反禁限行规定上路车辆进行记录、处罚,对违规上路的公车将上报市政府,由有关部门进行追责。
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北京交管部门将启动高等级上勤方案,加大对货车、渣土运输车等禁限车种的拦截查处力度,对外埠禁限车辆坚决劝返,驶入禁限区域的.依法处罚。
附:2016年12月北京单双号限行规定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报分析,12月16日至21日期间,京津冀地区以及山东、河南等地将出现一次大范围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受大范围区域影响,叠加本地污染积累,预计北京市12月17日至21日期间将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本市将于12月16日20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计12月21日夜间起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届时将根据空气质量实况及预报适时解除预警。
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措施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三)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每天3时至24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五)、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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