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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
三、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精神,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二、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
三、上述两项社会保险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即降低费率期限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
四、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继续加强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基金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延伸阅读:南京社保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保险什么时候开始扣缴?
答:签订南京劳动合同同仁,将按时办理江宁社保参保手续,在发放薪资时扣除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问题二:社保的作用?
答: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问题三:什么时候开始办理医保卡(又名市民卡、社保卡)?
答:入职4个月左右发放给本人,如遇市民卡中心推迟制卡,则需等待通知取卡。
问题四:为什么我的医保卡刷不了,查询账户会没钱?
答:原因1:如果之前在南京其他公司办过市民卡,当在我司参保后,可自动开通江宁医保功能。如不能正常使用江宁医保,需要本人携带市民卡至江宁市民中心社保柜台或街道劳动保障所窗口办理激活手续。如果江宁医保正常使用,但原南京医保账户剩余医保款无法使用,可根据南京医保要求将剩余款提出来,详情可致电 “12333”转“0”人工服务咨询;
原因2:由于你从上家单位停保,你所持有的医保卡可能被冻结,需重新交保险后次月才会解冻。
问题五:离职后医保卡(市民卡、社保卡)里的钱该如何取出?
答:只能取出医保个人账户。准备:紫金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南京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张银行卡)、身份证、医保卡个人至柜台办理;办理后,次月15号到账;
问题六:停保未续保,市民卡冻结会有什么后果?
答:一旦停保,立即冻结,需重新交保险后次月才会解冻,继续使用;灵活就业人员欠费超过三个月再次缴费的,必须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问题七:外地保险如何才能转到南京?
答:签订《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参缴公司江宁保险。有需求将外地保险与江宁保险合并,需个人准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医疗保险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2张、户口本复印件(扉页与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2张、准备后个人至柜台办理;联系方式:69977100。
问题八:离职后社保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答:情形一:仍在江宁/南京就业并参保,南京市范围内的无需转移,后续将由社保机构进行统一合并;
情形二:在外地就业并参保,需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江宁社保所柜台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资料准备齐全到新参保机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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