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南京
南京近日公布了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2017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南京
南京1日公布该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当日起,该市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
16800元的缴费上限与省规定的上限相同,但下限比省里规定的3089元低了461元。南京和省内不少城市今年的缴费下限都维持去年标准。南京市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主要是考虑到困难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压力。
南京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暂不受影响。省统计局公布的去年江苏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67200元,今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附:
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
三、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日
【延伸阅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共涵盖五大险种:
1、养老保险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3、工伤保险
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医疗保险 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5、生育保险 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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