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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各地社保缴费基数已有所调整,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相关通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2017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一)
接台州市社保通知:
1、从2016年7月份开始,社保缴费基数由原先的2419元提升至2586元;
2、城镇户口个人扣款由原先的211.12元/月增加至225.31元/月,每月增加扣款14.19元;
3、农村户口个人扣款由原先的199.02元/月增加至212.38元/月,每月增加扣款13.36元。(注:农村户口个人不需要缴纳失业险)
4、企业缴纳金额由原先的622.07元/月增加至663.16元/月,每月增加41.09元。
2017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二)
根据郑州市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自7月份起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增加,具体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6年7月——2017年6月
二、调整内容:
三、与去年相比:
1、个人:2015年度每月缴纳总额:258.72元/月/人;2016年7月开始缴纳总额:272.89元/月/人;增加:14.17元/月/人。
2、单位:2015年度每月缴纳总额:763.83元/月/人,2016年7月开始缴纳总额:799.05元/月/人;增加:35.22元/月/人。
四、缴纳方式:
按照郑州市2016年的缴费基数计算,个人承担保险费用为272.89元/月,此项费用将从参保员工每月15日工资中代扣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基数个人承担保险费用以基数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为准。
注:员工第一个月缴纳医保时,需要扣除大病救助费用(每月11元,截止12月,缴纳一年的费用,如:6月份交医疗,需缴纳12-6=6个月的大病救助,总计66元。12月份开始扣除下年度费用130元)。
六、如对以上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员工关系专员。
咨询电话:55599005
2017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三)
根据《关于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2016〕14号)文, 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下限2834元、上限21258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下限4252元、上限21258元。
《社会保险法》及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依据以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公司已于2016年7月对在职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申报,因此,各位员工的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扣款金额会相应增加,并将于7月工资中体现。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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