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7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出台,仍沿用2016年的标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北京市人社局10日发布,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提高到每小时49.9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北京调高六项社保待遇
2016年8月1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公布了六项社会保障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方案,以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7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2016年,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提高到每小时49.9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573元,其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共惠及234万企业退休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月增40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70元增加到51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85元增加到425元。此次调整预计2016年受益人群89.8万人,其中享受福利养老金44.7万人,享受基础养老金45.1万人。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月增40元。这也是北京市近10年来首次对企退人员养老金进行定额调整。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4075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6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上调363元至407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调180元至2036元、生活护理费上调224元至2552元,前两项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后一项自2016年7月1日执行。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人员共1.24万人。
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90元
为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北京也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每月1212元、最高1321元。
此外,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16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50元至8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对特定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仍然“特殊对待”。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即本次调整普遍增加420至440元/月。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573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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