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时间:2022-11-27 05:30:12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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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社保缴费知识,小编准备了长沙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长沙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我要缴多少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按月缴纳

  企业缴纳部分:缴费基数×20%,个人缴纳部分:缴费基数×8%。

  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或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费用由个人承担。

  我能领多少

  长沙市目前养老保险的主要计算依据是《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 (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养老金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

  我要缴多少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按月缴纳

  企业缴纳部分:缴费基数×8%,个人缴纳部分:缴费基数×2%。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5.6%,费用由个人承担

  我能报销多少

  住院的报销:

  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在职职工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的5-12%

  10000元以上,最高限额12万以下,在职职工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的4-8%

  大病医疗的报销:

  大病医疗互助费用支付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上至20万元,退休人员个人负担4.8%,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

  具体报销方式请咨询医院医保科

  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在定点医院住院。

  使用医保可报销的药品。

  报销单据等资料齐全。

  生育保险

  我要缴多少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纳部分:缴费基数×0.7%

  我能领多少

  生育津贴

  生育、终止妊娠、节育等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女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分娩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领取条件

  从缴费的下月起十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满11个月)

  及时到生育保险科办理备案(怀孕20周后到分娩前)

  在定点医院生育

  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及时到生育保险科办理备案(怀孕20周后到分娩前)

  在定点医院生育

  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单据等资料齐全

  工伤保险

  我要缴多少钱

  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由企业按月缴纳,个人无须缴纳。

  企业缴纳部分:缴费基数×0.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分类确定)

  我能领多少

  属于工伤医疗统筹范围内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全额报销,工伤医疗统筹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它费用

  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从参保的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与实际一致

  员工受伤后及时进行了工伤报备

  符合工伤保险认定范围,即员工所受伤害被确认为工伤

  工伤申报资料齐全,无错漏

  在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失业保险

  我要缴多少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按月缴纳

  企业缴纳部分:缴费基数×1.3%,个人缴纳部分:缴费基数×0.7%

  我能领多少

  失业金标准为长沙市上年度最低平均工资×80%,2015年度长沙城区最低平均工资为:1390元/月,即失业金为:1112元/月

  失业金领取时间:

  连续缴满1年领4个月,每增加1年多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年-5年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年-10年 最长不超过18个月

  10年以上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条件

  社保停缴60日内

  连续缴费1年以上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住房公积金

  我要缴多少

  缴存比例:8%-12%

  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

  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有(一)、(二)项情形的,应当在管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取。

  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会规定的比例;

  (三)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手续;

  (五)提供担保。

  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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