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时间:2023-04-04 09:22:36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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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五险一金知识,今天小编准备了山东烟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山东烟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烟台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度,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9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4549元,待山东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

  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4549元

  2017年度,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9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4549元,待山东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各单位应按照2016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职工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应包含以下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参保缴费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对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均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各参保缴费单位缴纳了2016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完成当月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后,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

  未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应尽快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窗口领取相关材料,办理开通手续。

  1月1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

  各参保缴费单位务必于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

  参保缴费单位因工作失误,造成职工2017年度缴费基数不准确的,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整,经稽核确认后按规定调整。自2017年4月1日起,未如实申报基数的(最低、最高基数统一调整的除外),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17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延伸阅读:2017烟台社保补缴规定有哪些

  目前我市仍有补缴社保的相关政策,两类人群可以申请补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40周岁(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缴:

  1、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2、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职工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根据规定,最低基数的调整:由社保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统一调整,企业不需要再次申报。也就是将2623元至2910元之间的统一调整到2910元。

  最高基数的调整:由企业向社保部门进行书面申报,人数较多的还应考盘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底。需要企业先进行社保稽核后才可以调整。8月底后预期申报调整最高基数的,将对基数差额部分收取滞纳金。

  介于最低和最高基数之间的:除社保稽核查出申报不实的情况外不再调整。

  那么,哪些职工的基数需要调整?2016年基数确定后,只是对最低和最高基数进行调整。即:凡是低于2910元的统一调整到2016年最低基数2910元;凡是高于13115元的,企业申报后调整为相应数额但不高于2016年最高基数145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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