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业补贴政策

时间:2023-02-26 14:45:41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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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业补贴政策

  农业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知道大家对农业补贴政策的了解有多少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重庆农业补贴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2021年开州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农项目及资金末端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委办发〔2014〕13号)精神,在市上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保护农业生态资源意识,主动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目标,促进粮食规模经营稳定发展。总体要求是: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2.严禁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给予补贴。

  3.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乡街道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必须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发出限期复垦书面提醒书,同时告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书面提醒书须存档备查。

  4.鼓励各镇乡街道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原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镇乡街道要引导原土地承包者相应减收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租种耕地的生产者受益。

  5.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各镇乡街道要妥善保留公示图片及影像资料、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含镇乡街道、村、村民小组公示及资料)。

  6.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骗取。严禁村组集体或村组干部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一事一议”筹资和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擅自收缴、代管农户的补贴银行卡(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对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二、补贴类别

  2021年各镇乡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控制面积,以2010年确权颁证面积为基数,加上特殊原因没颁证的耕地或已颁证但没进入区颁证系统的部分、种粮大户利用非耕地种粮的面积,由区级控制下达。种粮大户补贴面积以上年区级核查公示无异议的面积为准。控制面积包括种粮大户补贴面积、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一)种粮大户补贴。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2020年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以上;二是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12种粮食作物)。三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四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五是种粮大户单户种粮面积不超过3000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块耕地在一年内种植多季粮食作物的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种粮大户补贴: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年生以上果园内套种的粮食作物;一年生以上木本药材内套种的粮食作物;利用林地或退耕还林地种植的粮食作物。

  2.补贴依据、程序。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以区级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实际种粮面积为准(种粮大户利用非耕地种粮的面积,以区级核查认定且公示无异议的面积为准,不再重新发函追加指标)。其申报、审核、公示、上报环节,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开州农〔2020〕71号)执行。

  3.补贴方式、标准。对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采取现金方式直接补贴。每亩补贴230元。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利用村组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原则上一户只能有一个补贴户头,且补贴面积不大于2010年的土地颁证面积。

  2.补贴依据。全区统一以2010年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为基数计算,各镇乡街道根据总的控制面积,核减种粮大户面积后,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对确权颁证后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应核减补贴的耕地面积,各镇乡街道、村(社区)应据实核减到相关对象户,不得搞平均核减。

  2010年确权颁证后,应核减的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应新增的耕地面积(含宅基地复垦地),由各镇乡街道负责收集、核查、公示、认定,做到应该核减的必须核减,新增土地面积应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证(区级控制指标中已认定新增的不重复增加),以上增、减面积在2010年确权颁证基数上进行。

  为确保2010年以来增、减面积数据的准确,所有增加或减少的面积,必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有效合法的相关文件、资料以资佐证。对收集的纸质资料、公示资料、图片、电子资料要妥善保管,以备审计检查。必须将增、减数据张榜公示到所涉及的村、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并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增加或减少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该增而没增,该减而没减的情况,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与历年结余资金打捆计算确定补贴资金总额,结合全区落实的应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三、严格执行补贴程序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村及村民小组核实、镇乡街道核定、区级备案”程序。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大户申报、村及村民小组初审、镇乡街道核实、区级核定、市级备案”程序。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镇乡街道按照区上分配的基数面积,结合本地核定的实际增、减情况,制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贴指标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村,各村集体研究后再控制到各村民小组。补贴申报面积不得突破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委的定案数,不得虚报、冒报、截留、滞留或挪用补贴面积指标。各镇乡街道必须在2021年6月25日前将补贴实施方案及增减面积的佐证资料复印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通过党政网报送),并加快推进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精准核定。各村要公开镇乡街道下达的补贴面积指标,召开会议研究下达并公示各村民小组的补贴面积。各村民小组及时召开群众大会,公开村下达的补贴面积,按村下达的补贴面积,核定到农户(附表3)。村及村民小组要认真核定农户的姓名、地址(XX镇乡街道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补贴账号(限农村商业银行)、电话号码等基础信息,确保准确无误。2010年时一户现在分成多户的,要确保分户前后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合理性。种粮大户的姓名、开户行、账号、补贴面积等必须以本通知为准。

  (三)加强各级审核公示。各镇乡街道、村、村民小组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要将补贴面积,在镇乡街道、村政务公开栏及群众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村组审查公示。各村民小组要对农户的补贴面积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村。村对各村民小组报送的分户补贴面积,要组织核实,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村、村民小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汇总经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公章后报镇乡街道。

  二是镇乡街道审核公示。各镇乡街道对各村上报的补贴分户清册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通过的数据,要再次公示,通过广播、有线电视、短信等方式向农户告知公示地点、时间和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镇乡街道汇总表、落实表、以镇乡街道及村级名义公示的照片(电子版)等资料,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李从波,联系电话:52280513,电子邮箱1145662892@qq.com。未报以镇乡街道及村级名义公示照片(电子版)的不予兑付补贴。

  各镇乡街道对种粮大户补贴要进行逐户仔细核查,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负总责。同时要掌握好2021年种粮的种粮大户的基本情况,作好生产过程记录和影像资料备查。

  (四)加强数据信息管理。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审核、录入、兑付工作,实行镇乡街道党政内网或财政专网《重庆市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各镇乡街道将农户基础信息录入以上《信息系统》前,要认真核对农户姓名、住址(xx镇乡街道xx村x村民小组)、“一卡(折)通”账号(限农村商业银行)、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待区级补贴标准测算出来后,各镇乡街道再将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录入《信息系统》,在系统中进行再次审核、提交。区农业农村委重点对各镇乡街道补贴指标、增减面积的佐证资料等审核后,提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折)通”兑付到农户。

  (五)及时兑付资金。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发放到位。各镇乡街道报送的经区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及汇总数据、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明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种粮大户补贴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认真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等单位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要对村、村民小组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开展经常性指导、督促、核查,确保村、村民小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各镇乡街道、村组直接参与补贴的工作人员,要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工作中不出现失误和偏差。

  (二)完善制度强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乡街道、村要建立健全精准审核、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面积核定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补贴指标公开到组,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各镇乡街道、村级必须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档案,包括会议记录、实施方案、下发文件、上报表册、工作总结等,以及一般农户申报资料、审核记录、公示资料及照片等。要建立农户补贴数据查询制度,不得拒绝查询,不得敷衍推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各镇乡街道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落实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村、组干部代领、代扣、转付补贴资金。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村、组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各镇乡街道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动态、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加强督查指导,对各镇乡街道上报的补贴汇总表及数据库进行审核,适时对各镇乡街道的审核、公示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52280513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522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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