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
我们不少的农民朋友因为定居城里就想把自己在农村的宅基地转让出去,但这可不像卖房子过个户那样简单,因为我们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这宅基地也不是你想转就转的,转让的时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是哪些条件呢?下面去看看吧!
农村宅基地转让必须满足这5个条件
一、要经本村村委会同意;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其流转也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不能够进入一级市场交易;
三、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是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比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四、受让人无宅基地;
五、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我国农村一直遵循“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的原则,凡已经行使了宅基地申请权且取得了宅基地,在转让房屋后又无房住者,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取得宅基地,但是未行使宅基地申请权的,即原来是依继承、转让、出租的方式取得宅基地者,转让房屋后无房住时,如果再申请宅基地,因为是初次申请宅基地,应批划宅基地。
困扰农民的主要原因是,宅基地流转有两样收入,一是宅基地上面房子的收入,这一点毋庸置疑,房子是属于农民的,宅基地流转之后房子的收入应该属于农民所有。
而最让农民朋友最恼火的问题就是宅基地流转之后,宅基地土地的收入,很多农民朋友都认为这也应该属于农户的,但到底谁有资格获得宅基地的土地流转收入呢?这一点根本就没有得到明确,有人说应该属于农户,但有人却说应该属于集体,因为宅基地土地是属于集体的,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随着现在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到来,未来这个问题应该会得到解决,集体资产改革之后,集体资产将会股份化给农户,只要是属于农村户口,那么就能够享受到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到时候宅基地流转的费用最终也会属于农户了。
农村宅基地转让前必先了解这些问题,避免遭受不必要损失
农村宅基地纠纷频频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双方在宅基地转让或者农村房屋买卖之前,没有对会出现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解和解决,才会导致事情发生的时候一无所措,更甚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小五君就在此为大家讲解一下,在农村宅基地转让和农村房屋买卖之前必先要了解的一下问题,为大家做个警醒!
第一,购买了房屋并不意味着就购买了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 现实中,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出让土地的价格不断提高,城市商品房的价格也不断提高,于是有不少城镇居民去城郊农村购买房屋。但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为我国法律和政策所禁止,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明确提出: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第二,村民出卖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这是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允许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这是为了村民自身居住利益着想,但如果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卖掉而获取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出卖房屋的村民不再需要考虑居住问题,因此集体无需再给他考虑,另一方面,如果再允许他申请宅基地这显然变相侵害了村集体的利益。
第三,自家宅基地连同住房一起卖给本村农户,该买卖行为有效 法律并不限制对私有房屋的买卖,农村村民出卖自住房屋法律并未禁止。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出售私有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移给新的房屋所有人。只是宅基地具有特殊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法律对其转让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转让,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同时必须先行到政府部门依法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接受转让的村民不需为宅基地使用权支付任何价款给付对方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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