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房政策

时间:2020-11-17 08:17:16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2017年成都买房政策

  继北京前日发布楼市调控升级方案之后,石家庄、成都、广州、长沙也先后发布了对本地楼市的调控新政。如下为具体内容,仅供参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成办发〔2017〕10号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2017全国各省市楼市限购政策

  长三角地区

  长三角地区,以南京为例,虽然周边的高淳、溧水、六合并没有普遍进入“一房难求”的境地,但凭借“不限购”优势,目前主城区需求向六合、高淳、溧水的外溢速度,远超南京市城市边界扩张速度,带来了更多的价格异动隐患。因此限购扩围、社保年限加长等都成为本轮政策加紧的主要手段;嘉善等投资性置业集聚的城市,楼市调控重在削弱投资、投机性购房者的进入门槛。

  江苏南京:限购限贷

  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明确3月16日起,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或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浙江杭州:限购

  3月2日,杭州市发布通知:自2017年3月3日起将富阳、大江东纳入限购范围,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需满足“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浙江嘉善:限购

  3月13日,嘉善市通知: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我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珠三角地区

  随着深圳、东莞等均已启动多轮楼市调控,广州跟进,三亚等投资型需求聚集的城市迎来集中调控。伴随环境问题日趋被重视,海南成为房产投资热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在2月份58个房价环比上涨或止跌的城市中,房价环比涨幅最大的城市是三亚,并已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为了保证三亚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调控升级也在情理之中。

  广东广州:限购限贷

  3月17日深夜,广州市官方发布新政,通知3月18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同时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无房无贷款记录,首付最低30%;无房有贷款记录,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最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最低70%;有房无贷款记录或首套房贷还清,首付最低50%;首套房贷未还清,首付最低70%;已有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房,首付最低70%。

  海南三亚:限贷

  3月11日,海南三亚市出台规定: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环渤海地区

  除北京出台史上最严厉限贷新政,京津冀一体化推动下,环京区域的房地产市场热度已传导至具有产业支撑的张家口、涿州等强三线城市,短期住宅市场成交价格迅速攀升,“双限”政策出台顺理成章。以距离北京高铁仅半小时车程的涿州为例,受益于环首都经济圈辐射效应,涿州承接了大批北京外溢购房需求,房价面临着较大的上涨压力。限购将支持自住型需求,打击投资、投机型需求。

  北京:限贷升级,认房又认贷

  3月17日,北京住建委网站发布调控消息,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

  河北石家庄:限购限贷

  3月17日夜间,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规定3月18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山东青岛:限购限贷

  3月15日,青岛市出台新规: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河北张家口:限购限贷

  3月7日,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发文称,本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只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70%。

  河北涞水:限购限贷

  3月2日,保定市涞水县出台楼市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证明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河北涿州:限购限贷

  3月1日,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限购限贷新规。非涿州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将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于本市引进人才和外地驻涿州单位人员可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

  中西部地区

  以南昌为代表的二线城市虽经历了一轮调控,但对市场的作用有限,量价继续上行;溢出型需求扩围至单核城市的周边区域,赣州、滁州价格持续攀涨,“双限”如期而至。

  湖南长沙:限购限贷

  3月1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同时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限购区域内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河南郑州:限购

  3月17日,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下发通知,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江西赣州:限购

  3月14日,赣州市出台规定: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措施包括: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安徽滁州:限贷

  3月9日,滁州市发布规定:居民购买二套房的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三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江西南昌:限购限贷

  3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限购政策加码:除特定区域外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南昌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暂停向在南昌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南昌市户籍居民(不得补缴)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福建连江:限购

  2月28日,福建连江发布: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三类家庭包括:县城关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县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2017年成都买房政策】相关文章:

成都买房上户口政策201509-13

城阳区买房落户政策03-08

长沙买房落户新政策07-15

北京户口买房政策201508-28

2017无锡外地人买房政策07-04

2015年北京户口买房政策08-25

成都人才落户政策细则03-18

成都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08-18

泉州公积金异地买房提取政策是什么03-11

成都2017中考户籍政策解读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