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时间:2023-02-16 12:32:47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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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参考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202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2022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参考

  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1

  近日,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关于2016年度全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公布,自2017年4月1日执行。

  《通知》公布2016年度本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2017年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此外,根据《通知》,2016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同步出台。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2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1258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最低不低于2835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4252元。

  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3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xx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1至3月已缴纳20xx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xx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265元。

  (七)补缴20xx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xx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xx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xx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xx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4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缴费基数:下限4209、上限21045

  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缓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xxxx年缴费比例为1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自xxxx年6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xxxx年6月启动,缴费比例0.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xxxx年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特别提示

  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

  公积金

  xxxx年5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1%,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为11%,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1%,详情点击:xxxx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1% 7月1日起实施。

  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划入个人帐户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2630、上限5714

  缴费比例:20%

  划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8%,缴费基数xxxx年度为2912元。

  一次性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xxxx年度为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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