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

时间:2020-08-23 10:47:39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黑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

  2017年国家加大了多农业的补贴力度,提高了在农业上的补贴金额,黑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具体是怎样的?下面去看看吧!  

  当前,全省备春耕生产已进入关键时期,广大农民对今年强农惠农政策特别是农业补贴政策高度关注。为及时向广大农民传递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信号,消除农民观望等待心理,早做种植结构调整安排,现就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梳理。主要有:

  一、关于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一区实行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市场定价、价补分离。调整东北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统筹玉米、大豆补贴机制。中央财政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鼓励增加大豆种植。

  二、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从2016年起,国家将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主要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7年,全省将继续实施农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7年,全省将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全面提高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质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四、关于水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已经公布了2017年三等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斤1.50元,每斤比2016年下降0.05元。

  五、关于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政策

  2017年,国家继续在我省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要求重点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开展轮作试点。我省重点向三、四、五积温带倾斜,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为主(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标准,由各试点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组织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

  拓展阅读: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自2016年起,我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对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农业“三项补贴”,统一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元。

  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考虑目前流转土地较多的实际,对于流转土地补贴对象,凡是承包(租赁)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合同(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二轮承包权的农民(集体、单位)。补贴已于近日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

  补贴改革办法

  此次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黑龙江省根据中央财政对农垦系统与市县有关补贴拨付渠道的不同,实行市县和农垦总局分别研究制定补贴改革办法,市县与农垦分别确定补贴依据,分别测算补贴标准。同时,改革坚持“远近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长远考虑是待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以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保证合理合法耕地都能享受地力保护政策。在土地确权工作未完成前,暂以原粮食补贴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补贴,实行平稳过渡。

  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核实核准补贴面积,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两个到户、七个不准”;要全面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加政策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积极促进和保障全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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