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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落户政策
此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听证。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杭州市西湖区落户政策内容吧!
加快户籍管理一体化
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调整和完善夫妻投靠、老年投靠、购房落户、投资落户、人才引进等现行落户政策,逐步形成与杭州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统一明确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重点吸纳杭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
进一步加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的户籍管理一体化。
市区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
在市区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作为户口迁移政策的有效补充。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积分高低予以落户,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
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的人员落户。
县(市)范围内出租房可落户
县(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可以适当放宽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可以落户城镇范围公民实际居住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年底前建立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
2016年12月31日前,市域范围建立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由各相关部门制定与全市实行一元化的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配套制度,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推进居住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对接
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
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等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的机制。
稳妥推进居住证与社会保障卡的融合对接。
根据本地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量化提供机制。
居住证积分与子女入学挂钩
切实保障已落户的随迁子女与当地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入学政策,保障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需求;逐步完善并落实与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考试的相关政策。
2017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统筹
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到2017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统筹。
保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对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依法保留其在本市范围内合法取得的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其按照自愿原则依法流转或转让承包经营权;
保留其原有合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按规划翻迁建、征地拆迁以及土地整治等建设改造过程中,按“同村同政策”享有合法权利,通过保障房置换等措施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
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
深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机制,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镇推进试点,探索盘活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市域统一交易、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启动并有序推进房屋、土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完善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深化农村“三权”制度改革。
在法律授权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资源退出机制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类别 |
落户政策及办理程序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区为杭州市区) 4、 一张一寸照片 |
本科、专科(含高职) |
政策: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予以办理落户政策 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对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暂时没有拿到证书的,出具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2、 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区为杭州市区) 4、 与在杭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 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6、 一张一寸照片 |
中专 |
市区一般不引进,省、市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工程生产一线和重点文艺表演团体等确需引进的外地生源优秀中专毕业生,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
自考、成教 |
政策: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一年内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 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3、 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持就业协议书(由毕业学校或者自考办提供,并且需用人单位、人才中心,学校三方盖章)到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一楼大厅办理) 4、 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5、 与在杭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 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7、 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人才中心提供的一式二联表,并且表中的用人单位要与就业协议书一致) 8、 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材料经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到华光路35号(吴山广场旁)杭州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一式三联),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原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红联,一寸照片一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
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进杭 |
凭《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可到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窗口领取或直接在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下载)和原迁出地派出所改签地址后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
注意事项: 1、 上述流程只适用于落户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落户在杭州单位集体户或亲戚家的除上述材料外,需单位或亲戚家户主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和户口薄),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 如户口由学校迁出的,持上述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局派出所直接申报,如户口在原籍的,持户口本,省份证或者户籍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或经审核后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亲戚家 3、 文中所指的市区,指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不包括萧山,余杭。落户地为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到光华巷35号公安局户政办证中心;落户地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到下沙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滨江区。到滨江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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