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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对于室外工作者而言意义是十分重大的,那么大家是否清楚2017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标准呢?
2017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大热天工作享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高温劳动者的重要权益。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此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我省去年出台的《办法》中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这一点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也有体现。 待遇 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保险
高温作业中暑可否申请保险?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一规定,在我省的.《办法》中也早有要求,此外还要求,一旦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工作发生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停止作业,立即救治;发生重症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主管部门。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处罚 违规的最高罚款两万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等部门新出台的办法,还对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罚更加详细,对违反“保护办法”,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休返聘属劳务关系不享防暑降温费
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雁群解答,防暑降温费是本市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并对职工发放的福利性待遇。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到9月,共4个月,用人单位可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今年本市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
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享受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始于劳动者最低用工年龄,终于法定退休年龄,即劳动者劳动就业年龄为年满16周岁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或55周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不再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狭义劳动者的范畴,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再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您退休后再次被聘用,受聘期间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履行,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而确定,协议规定的内容应履行,无规定的内容可以不履行。您属于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协议中若约定了防暑降温费等福利性待遇,应按协议履行,若未约定该项事宜,单位不发给您防暑降温费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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