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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
为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如下为2017年杭州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仅供参考!
2017年杭州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经公司研究决定给在岗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且发放之日仍在岗的职工。
二、发放标准及时间: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处室一般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生产厂科段级及一般管理人员、抽借在后勤处室及各生产厂科室的人员发放标准为50元/月;其他员工发放标准为100元/月。
(二)发放时间为20____年6 -8月共3个月,逐月造表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按上述标准及要求按附表一《高温补贴发放登记表》的`格式在次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
(二)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后将名单及汇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签批。
(三)各单位的借用人员(含试用)在借用单位发放。
附:2017年杭州市高温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浙江省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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