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高温津贴标准

时间:2020-09-05 13:59:54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特殊工种高温津贴标准

  特殊工种高温津贴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你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

  延伸阅读:聚焦劳动者高温津贴发放

  入伏后,全国多地气温普遍升高,陆续进入“蒸烤”模式,局部地区最高气温超过40℃,高温津贴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出现以“绿豆汤替代津贴”“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等问题。

  那么,高温津贴到底应该给谁发?怎么发?发多少?

  因温差大全国未做统一性规定,室内室外劳动者均可领

  近年来一直关注“高温下劳动保护”的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说:“高温下的劳动保护问题早就被相关部门关注,近些年才开始被公众关注。”他说,早在1960年,当时的卫生部等三部门就曾颁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不过,其中并未提及高温津贴。

  2007年6月,由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在高温条件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到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高温津贴发放做出进一步细化规定。

  “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我国南北温差较大,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对象、方式并未做全国统一性规定,均以各地人社等部门发放的文件规定为准,因此各地情况差异较大。

  --给谁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意味着,在超过35℃高温的露天作业者和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至33℃以下的室内劳动者,均可获得高温津贴。

  有的省市在相关规定中,还将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有所扩大。比如,山东省将高温津贴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非高温作业人员两类,明确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据山东省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项关于夏季防暑降温费的规定,是针对所有在岗职工的,无论从事何种工种,均可按标准享受津贴。

  --怎么发?高温津贴发放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月发放,另一种是按日计算发放。北京、上海、山东、浙江等省市均为在规定的发放月份中按月发放;湖北、海南等省份则是根据气温超过35℃的天数,按日计算发放。

  此外,广东、福建等省份既确定了按月发放标准,同时又折算出按日核算的津贴标准,供用人单位自由选择。如福建省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中,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在规定可发放高温津贴的月份中,多数省份确定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只有海南省明确在4月至10月之间,均可发放高温津贴。

  --发多少?记者统计发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各省区市间千差万别。查阅已公布的津贴发放标准,按日计算的省市中,最高是天津市现行的每人每天24元;按月发放的省市中,相对较高的江西和山西两省均达每人每月240元。

  还有一些地区则是划定津贴标准区域,或者根据气温区间设定不同津贴标准。比如广西明确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重庆则规定日最高气温在35℃至37℃之间,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37℃至40℃时不低于10元,40℃以上时不低于15元。

  有企业对高温津贴“视而不见”,部分举报热线“零投诉”

  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高温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自身成本中列支。这项规定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落实较好,但在很多建筑、快递等行业往往无法“落地”。

  14日,在中铁大桥局武汉杨泗港长江大桥建设现场,有200多名露天作业工人冒着酷暑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武汉市规定,超过35℃气温每天按12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项目部每个月底结算高温津贴,直接打到工人工资卡上,有据可查”。

  不过,海口市一名刘姓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工作多年,却从未听说过高温津贴。他告诉记者,在太阳暴晒或闷热的天气中,工地最多只是将开工时间提前一小时,也不会相应多开工资,“我们即便知道有高温津贴,也不敢去找工头提。能按时发工资就不错了,哪儿敢提额外要求”。

  一些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更是对高温津贴“视而不见”。北京市一家私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按规定,企业应该为露天作业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但现在企业人工开支成本高,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高温津贴就意味着利润减少,因此,“企业往往只是调整作息时间,或发点饮料、避暑药,稍微意思一下”。

  然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一些地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违反规定未足额发放高温津补贴的,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过,不少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接到相关举报和投诉。

  海南省人社部门专门设立了投诉电话,受理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但投诉量很少,尤其是今年以来,还是“零投诉”。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介绍,近两年来,全市仅接到一起涉及高温津贴的投诉。

  海南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副处长冯斌说,一方面,不少劳动者对高温津贴了解甚少;另一方面,即使对高温津贴有异议,在具体操作中,按照谁申请仲裁谁举证的原则,也需劳动者自己举证,很多基层工作者怕得罪雇主,加上举证困难而选择了沉默。

  部分地区津贴标准多年未调整,室内劳动者难获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还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多地高温津贴因标准长期未调整,因此成为不少劳动者眼中的“鸡肋”。

  目前,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实施的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标准,还是源于2006年出台的文件,标准近10年未调整;广东省现行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也是依据2007年颁布的文件。

  广州市一家物流公司的`快递员刘晓说,他去年看到关于高温津贴的相关新闻,但企业一直没有支付过。他考虑到每月才150元,连暑期半个月电费都不够,还得找劳动部门投诉,“获得的津贴相对于花费的精力以及可能被公司开除的风险,实在划不来”。

  此外,室内工作人员享受高温津贴的标准操作难度大,难以真正落实。安徽一基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现有规定,露天超过35℃的条件,可以通过气象部门数据进行确定;但对于室内无法降低至33℃的条件,则很难界定。“因为室内温度测量很复杂,不同区域温度差异较大,很难有参照标准。面对这种情况,劳动部门也很头疼。”

  针对高温津贴难享受、标准低等问题,目前,湖北、河南等地在劳动用工专项检查中,特地将高温津贴纳入检查内容,督促各类企业不折不扣地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天津市明确高温津贴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动态调整。

  “发放高温津贴属于最基本的劳动权益保障,推进各地各行业不折不扣地落实高温津贴等高温保护政策,关键还得靠法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一方面,应以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为出发点,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企业负担等综合因素基础上,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调整机制从部门规定上升至法律层面,形成类似最低工资的标准进行“兜底”;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提高企业或单位拒不执行高温津贴相关规定的成本,减少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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