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时间:2020-09-01 17:04:40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2017年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看看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吧!

  

  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天津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天津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作业人员注意事项:

  高温作业人员体内热量消耗大,出汗多,身体的生理代谢往往发生一些改变,如唾液和胃液分泌减少,胃酸浓度降低等。在高温下从事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天出汗约3000~5000cc,最多的可达8000~10000cc(500克等于500cc),超过常人出汗量的5~7倍。由于汗液的大量蒸发,机体内所需的.钾、钠、钙等无机盐以及水溶性维生素也随着汗液排出体外。如果不及时补充所排掉的水分和氯化钠,将会引起水盐代谢紊乱,出现一系列病理现象。早期有食欲不振、恶心、头昏、头晕、疲乏无力、四肢酸困、体力下降,严重时引起血液浓缩,甚至发生抽筋或中暑昏倒。

  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高温季节防中暑注意事项

  1、凡患持久性高血压、贫血、肺气肿、肾脏病、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工作。

  2、避免独自一人在恶劣条件下作业。

  3、露天和高温作业者应多喝茶水、绿豆汤(一二三单元集控室有)和含盐浓度0.1~0.3%的清凉饮料,但切忌暴饮,每次最好不超过300毫升。

  温馨提示:以上补贴标准如有变化,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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