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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温补贴通知
随着盛夏到来,全国多地气温普遍升高,陆续进入“蒸烤”模式。进入6月份,多地开启高温津贴发放季。湖南的高温补贴到底应该给谁发、怎么发、发多少?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湖南省高温补贴通知内容吧!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工办发[2010]32号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近期连日高温导致我省部分地区发生因高温引起的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根据中央电视台发布的高温橙色预警,我省高温天气仍将继续。为强化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高温期间劳动保护措施,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工作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省人社厅(原劳动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20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各级工会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切实做好其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5]102号)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在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时,中午12点至下午3点原则上不得安排作业施工。要制定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措施,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和中暑救治药品,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特种设备管理,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高温条件下的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并且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各级工会务必进一步提高做好当前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工办函[2010]15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高温期间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防暑降温宣传教育和“送安全、送清凉、送健康、促和谐”等高温慰问活动。
二、切实加强高温期间各类职业安全卫生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防暑工作应急预案,提高职工中暑等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要建立高温期间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及时掌握情况。一旦发生中暑等突发事故,工会干部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力做好事故人员救治工作。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相关信息,特别对于中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信息,要立即报送,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省总工会信息报送电话:84320219;
电子邮箱:hnszscb@163.com
二○一○年八月三日
据国家安监总局官网5月17日消息,安监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高温之下,从下个月起,不少地区都会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那么,各地标准是多少?职工还有哪些福利?和工人君一起来看看。
安监总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安监总局要求,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要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对于发放高温津贴,各地标准不一,具体如下图:
注意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高温天有哪些福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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