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温补贴政策

时间:2020-09-05 13:52:50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2017武汉高温补贴政策

  高温津贴年年被关注,可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武汉高温补贴政策吧!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3]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监局、卫生局、总工会、国税局、地税局: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生命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结合我省气候特点,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四、各级人社、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各类媒体广泛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受理群众投诉,确保高温津贴标准得到有效落实

  六、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 北 省 卫 生 厅

  湖 北 省 总 工 会

  湖 北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湖 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2013年9月9日

  立法能否让高温津贴“落地”

  针对高温津贴长期难“落地”,有舆论认为,有必要将支付高温津贴规定为企业法定义务,制定出更具专门性、保障有力的法律,加强高温津贴发放的执行依据,让高温津贴真正“落地”。

  “高温津贴的性质,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支出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属于劳动报酬中工资薪金的范畴。在我国,劳动报酬权的实现本身就属于强制性保护,没必要再对发放高温津贴单独立法。”杨云霞说。

  记者查询到,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落实高温津贴,需要解决的.不是立法问题,而是有法不执行的问题。”梁枫认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就是对高温津贴的一种立法规定,该办法从制度上明确了高温的定义、高温津贴适用的群体,使劳动者获得高温津贴的权利有法可依。

  梁枫表示,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干脆不发,导致相关法规已出台但仍存在“落地难”。因此,建议对现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作出调整,在兼顾各地区气温和经济水平差异的同时,明确制定和上调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2017武汉高温补贴政策】相关文章:

2017江西高温补贴政策06-28

2017四川高温补贴政策06-28

2017福建省高温补贴政策06-28

2017年武汉创业补贴政策大全08-15

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政策06-28

2017年西安高温补贴06-28

2017年杭州高温补贴06-28

2017广东高温补贴标准06-28

2017高温补贴标准通知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