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温补贴标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下面是由小编为你精心编辑的安徽高温补贴标准,欢迎阅读!
安徽高温补贴标准
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季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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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35 以上露天作业 企业要为工人发高温津贴
河南进入全年最热季节。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7月3日至8月3日,全省将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是否遵守高温津贴规定的情况。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 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 以上、40 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 以上、37 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根据往年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到8月,共3个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判断是否属于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以下。
为露天工作人员发放绿豆汤、防暑药品等,算不算是发放津贴了?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高温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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