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跨省社保转移的办理指南

时间:2020-11-07 12:09:16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黑龙江省跨省社保转移的办理指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保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查阅办理流程,小编从黑龙江社保局了解并整理了一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办理程序。

黑龙江省跨省社保转移的.办理指南

  黑龙江省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一)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三)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个人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1999年-2000年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四)缴纳养老保险费

  1、社会保险科在对个人所填写表格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与个人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2、社会保险科根据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个人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险科在审核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后,发给其社会保险缴费卡。

  4、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科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支付

  (一)参保对象

  凡符合工伤保险参保条件的所有职工。

  (二)基金征收

  工伤保险费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1%或不同行业的浮动费率征收。

  (三)待遇支付及标准

  1. 医药费报销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工伤认定决定书;

  2) 就医病历;

  3) 医药费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定点医院);

  4) 旧伤复发发票,超过1年的需旧伤复发审批单(定点医院);

  5)转省、杭州市医疗机构的,需出具原诊治医疗机构《转外地诊治审批表》。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享受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工伤伤残程度鉴定申请、结论通知书;

  2) 本人工资(缴费工资)资料。

  3. 工亡遗属待遇享受须提供下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本人1寸标准照片二张;

  3) 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证明(是否夫妻,生活来源);

  4) 农或非农户籍证明。

  4. 交通事故工伤待遇补差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职工失业后,由单位负责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填写《失业保障金申领登记表》、并携带职工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在7日内到单位缴费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所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须准备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7.《求职登记表》;

  8.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南堡开发区建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建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

  9.失业人员档案原件及复印件。①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②职工调动,接转手续;③工资升级表;④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⑤养老保险手册(核实、贴单)。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指定时间或30日内,携带身份证、《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缴纳失业保险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申领登记。超过60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黑龙江省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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