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最新社保缴费比例新闻报道
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600元,下限为2628元,与2015年度持平。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万元。
社保基数下限首次不变
据悉,2017年度(2017年7月至2017年6月)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相比去年度的16200元,增加了60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8元,维持去年标准。这也是南京近年来首次没有提高缴费下限标准。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考虑到为企业减负。
按下限2628元缴社保费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10.24元(2628×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2.56元(2628×2%),另加大病救助10元,失业保险费13.14元(2628×0.5%),工伤、生育个人无须缴费。总的`来说,一名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85.94元。据统计,目前南京约6成人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每月缴纳社保费的,这意味着他们的月社保负担不会增加。
对于单位来说,尽管缴费下限没上调,但今年调整了两项保险的费率,如工伤实行差别化费率,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0.5%-1.2%调整为0.2%-1.9%;失业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由1.5%下调为1%。因此,再加上养老(20%)、医疗(9%)、生育(0.5%),总的社保最低缴费比例由过去的31.5%下调为现在的30.7%。用人单位的社保负担减轻不少,从而降低了企业成本。
此外,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也不变,仍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
【官方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84)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南京市2017年度(2017年7月至2017年6月)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
三、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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