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民工返乡社保应如何转移接续
近日,不少农民工反映,他们在城里就业时,缴纳了养老、医疗等社保,回到农村后,这些该如何转移?
华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处室,对农民工返乡社保如何转移接续进行解读。
养老保险:可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省人社厅有关人员说,农民工如果在外省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返乡后转移接续要分几种情况:
1.继续在城镇企业就业,新就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将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提交给新就业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在城镇灵活就业,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在当地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提交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由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不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将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提交给当地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由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再到城镇就业的,也可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若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医疗保险:返乡后可参加职工医保和新农合
返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由单位统一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农民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加和享受待遇。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
农民工返乡再就业后,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选择按《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的农民工,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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