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就业困难户就可获社保补贴

时间:2023-02-09 18:30:19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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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就业困难户就可获社保补贴

  据悉,湖北省十偃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为了能够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户及早就业,倡导更多的企业单位安置困难户就业,同时,也为了减轻企业的相应负担,便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即:凡吸纳了就业困难户就业的企业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安置就业困难户就可获社保补贴

  经调查了解,所谓的就业困难户,就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处在失业状态并办理了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主要包括: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失地农民;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6、毕业一年以上但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8、残疾人;

  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上类型的就业困难户必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才能被安排上岗,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而这些人员还必须得是企业的新增人员,否则不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据十偃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一年来,全市企业单位已安置困难户就业达4160人,大大地缓解了就业困难户就业的压力,但知晓和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企业依旧较少,而近期咨询社保补贴政策的企业还是很多的。”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补贴范围主要是针对企业年度内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三险”,即对企业为吸纳的就业困难户实际缴纳的单位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含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贴。而对于企业实际缴费额度超过国家现行缴费限额标准的,则按限额标准计发补贴。每个就业困难户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均不超过3年,被企业吸纳就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计发时限可延长至退休。此举既帮助困难人员找到了“饭碗”,满足了企业的用工要求,又降低了人力成本。

  对于社保补贴的发放问题,则是以企业为单位,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分期进行发放。十偃市本级每年会申报2次,分别为:7月底前一次,12月底前一次。如果有企业想要申报的话,则必须要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交:社保补贴申报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以及支付其工资的相关凭证;就业困难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以及记载社会保险内容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季度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承诺书。

  如果有企业符合以上所说的条件的话,就可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4楼的就业援助科办理和咨询。希望此举能鼓励企业安置更多的困难人员,以便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户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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