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低保申请条件

时间:2024-11-03 09:45:02 诗琳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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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低保申请条件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广州市低保申请条件,欢迎阅读!

  《意见稿》拟规定,成功申请低保后,区民政部门应当从认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通过银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如果每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不足60个小时,低保或被停。

  申请需提供6个月的收入证明

  《意见稿》表示,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均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具有本市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为共同申请人。

  《意见稿》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没有监护人的,由有监护权的其他组织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有困难、无法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据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收入不仅指工资,包括家庭所有收入,例如,有出租房产、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的也应当提供出租合同;有集体分红的,应当提供分红单位的相关证明等。同时,还应当提交家庭消费支出,包括家庭用水、电、燃气等申请前近3个月的消费单据等。

  认定低保资格30日内发放低保金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取低保金?

  《意见稿》规定,所在街道办事处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区民政部门收到街道的审核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认定;从认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据介绍,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社会化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月发放,由区民政部门按照实际保障对象人数制定月度资金发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按程序负责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此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广州市社会救助相关规定,享受住房保障、教育资助、医疗救助、临时补贴、消费性减免等优惠政策。

  每月参加社会公益时间不足60小时或停保

  《意见稿》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拒绝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就业培训,且未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连续2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的;一个月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时间不足60个小时的。

  此外,低保到期后,保障对象家庭应在保障期限到期前1个月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按时提出申请或不按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视为主动退出最低生活保障。

  不过,若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为无(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重度残疾人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基本无变化的,无须重新申请,但应当向镇、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复核申请表和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无变化的声明。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共同生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共用生活经济来源,家庭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为共同所有,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的生活状态。

  非广州市户籍,但与广州市居民共同生活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享受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可单独提出申请的对象:

  1、市内可迁移的广州市集体户口人员;

  2、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且无业的重度残疾人;

  3、离婚后无法分户的原配偶;

  4、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困境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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