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免税申请报告

时间:2020-11-24 13:59:47 申请报告 我要投稿

合作社免税申请报告

  合作社免税申请报告一:

合作社免税申请报告

  xx市国税局:

  xxx合作社于20XX年7月15日成立,合作社现有社员13名,经营范围为:组织收购、清洗、包装、销售社员生产的水果、蔬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税[20XX]81号第一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本社特申请贵局给予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感

  申请单位:xxx合作社

  申请日期:20XX年8月22日

  合作社免税申请报告二: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兰考县根良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成员的农副产品应以免税。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XX年7月1日起,其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必须品也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我社符合免税条件,请批准我社免税申请。

  等 候 佳 音

  申请单位:兰考县根良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免税申请报告三:

  尊敬的**县国家税务局:

  我们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20XX年4月20日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于20XX年5月5日在贵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本社成员有150户,种植玫瑰400多亩,所产玫瑰花蕾及系列产品销往全国各药材市场及公司。本社财务制度健全,有固定财务人员,能够准确的核算各种税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成员的农副产品应以免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81号的规定,我社所种植及销售的玫瑰系列产品符合免税条件,因此特申请免交本农民专业合作社20XX-05-06至010-12-31的增值税,希望能获得贵局批准。

  此致

  敬礼

  *****玫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0XX年5月6日

  合作社免税申请报告四:

  新民市国家税务局:

  新民市中俊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2年9月14日成立,并办理税务登记,主要种植生产黄瓜、西红柿、芸豆、各种叶菜等蔬菜。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系自产农业初级产品。根据相关政策,我社享受免税政策。

  特此申请免税备案。

  新民市中俊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xx年xx 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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