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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费用申请报告模板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以下是特意为你准备的绿色食品认证费用申请报告模板,欢迎阅读欣赏!
绿色食品认证费用申请报告模板<1>
省、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洛阳市森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位于洛阳市机场路中段,现占地520亩,是洛阳市目前最大的猪、沼、菜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的无公害蔬菜种植及生态养殖基地,是洛阳市唯一一家专注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资源再生利用的农业产业化科技企业,是洛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近年来,公司先后被评为洛阳市重点龙头企业及循环农业试验基地、洛阳市畜牧局生态养猪示范基地、洛阳市无公害蔬菜科研和农产品认证基地、洛阳市农业科技示范园、河南省诚信先优单位等荣誉称号。公司还建设了年出栏5万头的种猪养殖示范场和绿壳蛋鸡场、100个日光温室大棚种植基地、年处理1.2万吨泔水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年产3万吨的无抗饲料生产厂、年产4000吨的.有机肥生产厂、容积达400吨的果蔬保鲜库等。我公司园区位于洛阳市饮用水保护区域内,四周空气清新,周围20公里没有污染企业,无污水、废气排出,生态环境良好(已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生产模式采用生态化栽培,病虫害防治采用全套生物防控技术,每个棚内都安装有浇水设备,生产浇灌用水来自地下246米深的井水,肥料采用猪场内猪的粪便、垫料等有机肥,产品已达到绿色食品要求。
目前,公司生产出的产品有种猪及原生态猪肉、柴鸡和绿壳鸡蛋、无公害蔬菜及草莓等大棚水果。这些产品自年前上市以来,以其适口的味道、丰富的营养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青睐,并且随着人们生
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绿色、环保成为现在人们的新追求,为了能让更多的人吃到更为健康的农产品,也为了企业能更好发展,根据我公司基地的情况,现特向贵办公室提出申办绿色食品系列产品的认证申请,请给予支持和申报! 谢谢!
费用申请报告模板<2>
XX政府领导:
根据开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粮食局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开编〔2004〕51号)的规定,我局自2005年1月1日起纳入市财政全额供给。按照粤府〔2003〕83号和粤府办〔2006〕2号文件精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建立和健全地方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以及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的落实;二是负责全市粮食总量平衡,调剂余缺和粮食市场流通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三是负责中央、省、地方三级储备粮仓储、运输、基建的管理,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粮油检测制度,指导和检查储备粮油的保管,储存安全和储备粮油的收购、轮换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四是负责军队粮油计划供应管理,指导、监督做好灾区、水库移民,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五是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资格审核发放工作;六是负责对历史遗留“老粮、老人、老帐”三老问题和粮食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七是负责对托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留失。
(一)我局20**年正常性业务开支费用共50。71万元,其中:办公费用2。25万元、水电费4。70万元、邮电费6。41万元(含数字政府宽频费 2。40万元)、车辆费用13。16万元(超期公务车二辆的.汽油、保险、维修费用)、印刷费0。57万元、业务招待费9。83万元、书报费1。50万元、旅差费4。43万元、会议费0。85万元、培训费0。21万元、其他费用6。80万元(其中:驻军慰问0。3万元﹑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生奖1。6万元﹑现役军人优待金2。5 万元﹑法律顾问费0。8万元﹑机关工委活动经费0。4万元﹑碉楼整治费0。7万元﹑粮食协会会费0。2万元﹑公益捐款0。3万元)。而财政预算定额拨给我局业务费20万元,加上我局06年1-12月物业出租的“非转经”收入15万元,全年业务费缺口资金15。71万元。
(二)我局在编人员20人,参照市府大院和其他行政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的下乡费补贴标准,一年下乡费补贴需24万元,市财政局拨款15万元,缺口资金9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缺口资金为24。71万元。
我局纯属行政管理部门,所有资产物业已进行清产核资和移交市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办公室管理,除以上物业出租“非转经”收入外,再没有任何经营收入和行政收费,我局11﹑12月难以为继,日常费用和下乡费无法支付,影响了我局的正常运作。为使我局正常性的业务开展和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祈请市政府予以支持资金24。71万元。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申请者:
申请时间:
绿色食品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 省绿办提出 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两份,一份 省绿办留存 ,一份 报中心 :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 +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 产品执行标准
7. 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8.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和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 矿泉水申请企业,提供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2. 对于野生采集的申请企业,提供当地政府为防止过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许可采集管理制度;
3. 对于屠宰企业,提供屠宰许可证复印件;
4. 从国外引进农作物及蔬菜种子的,提供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种衣剂种类和有效成份的证明材料;
5. 提供生产中所用农药、商品肥、兽药、消毒剂、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产品标签原件;
6. 生产中使用商品预混料的,提供预混料产品标签原件及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且养殖方式为集中饲养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但养殖管理方式为“公司 +农户”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混料批准文号及审批意见表复印件;
7. 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购销合同和有效期为三年的供货协议,并提供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及批次购买原料发票复印件;
8. 企业存在同时生产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艺相同(相近)的同类多系列产品或平行生产(同一产品同时存在绿色食品生产与非绿色食品生产)的,提供从原料基地、收购、加工、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的区别管理体系;
9. 原料(饲料)及辅料(包括添加剂)是绿色食品或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预包装产品,提供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试行) 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 www. greenfood.org.cn)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 4)产品执行标准
(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
4.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4.3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4.4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 认证审核
6.1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6.2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6.3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6.4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 认证评审
7.1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7.2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 1)认证合格
( 2)认证不合格
7.3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 8条。
7.4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 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 颁证
8.1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8.2 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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