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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精选10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 1
申请人:xxx,汉,xx出生,住南xx
被申请人:xx,汉,xx出生,住xxx职业:xx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庆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就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xx)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被申请人xx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xxx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 2
申请人:xxxxxx,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xxxxxx乡县xx乡xx村xx组。
被申请人:xxxxxx,男,20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xxxxxx县xx镇xx路xx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支付xxxxxxxx元劳务承包款;
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诉讼费用xxxxxxx元;
3、强制被申请人双倍支付xxxxxxx元劳务承包款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贷款利息;
4、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案,xxxx县人民法院已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了(xx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了(xxxx)xxxx中民一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第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支付上述xxxxx元劳务承包款。第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 3
申请人:杨xx,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南通市xx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通市xx号,负责人:杨xx,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根据:
(20xx)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标的: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xx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双倍计付);
三、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执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于20xx年11月1日作出(20xx)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5日前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前述履行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并未依约向申请人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早日执行完毕!
此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 4
申请人:潘某,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xx县xx镇腰庄村9组村民。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河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正定县恒山西路000号 法定代表人:韩xx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5月23日经老乡介绍来到河北xx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的工地上务工,20xx年6月7日早上上班走到该工地地下室门口时带班长张xx叫申请人清理地下室模板,清理完毕后又让申请人把墙上的'模板撬下来,在撬的过程中由于用力过猛从铁管上摔下来,随即被工友们送往河北省人民医院,经河北省人民医院诊断确定,申请人构成腰椎骨骨折,发生该事故后工地上给医院交了11000元后就停止了与申请人的联系。申请人多次与工地负责人陆经理联系,其表示申请人受伤住院与工地摔伤无关,申请人与其多次协商无果,由于无力负责沉重的医疗费用,现只得回家养伤。
综上,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承建的工地工作受伤,而申请人对其承包的工程应当履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据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此致
xx省正定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潘xx
20xx年12月20日
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 5
申请人:应,男,汉族,1979年4月15日出生,住xx市xx区xx镇xxx号。
申请人:会,女,汉族,1924年12月25日出生,住重庆xx市xx区xxx号。
被申请人:xx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xx市xx区xxx。
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平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事实及理由:
20xx年初,平进入xx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又名上海建材经营部)工作,岗位是装卸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没有为陈购买综合保险。20xx年9月18日17时40分,其在公司仓库和工友崔xx选装货后从车上跳下时摔倒昏迷不醒,被送往上海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和会分别为死者平的儿子和母亲。平死亡后,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法确认,被申请人不肯确认工伤并按法定标准赔偿原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贵院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望裁如梭请!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 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孙A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孙A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死亡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孙A死亡时其年龄为65岁,已超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男年满六十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申请人与孙A(生前)从未建立过劳动关系,况且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关系终止。因此,孙A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从孙A生前的从事的是简单的送水工作,申请人与孙A生前为雇佣关系,不应按照处理劳动纠纷的程序处理双方产生的争议。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孙A生前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贵委予以确认。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 7
申请人:邓某,男,19xx年9月生,籍贯:湖南,住址: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xxxx公司
地址:xxxxxxx,电话:xxxxx,法定代表人:x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自年1月29日依法解除,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80元(1740元x2月)。
二、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伤7级而产生的工伤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其中工伤医疗补助金39886(14月x2849元)。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38976(80元x21.75天x0.7x32月)。
(三)伤残补助金22620元(80元x21.75天x13月)。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xxxxx元(12月x1740元)。
(五)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期间的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5750元。其中护理费80元x50=4000元,伙食补助50元x0.7x50天=1750元、
(六)交通费用20xx。
(七)康复费用40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10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劳动岗位为xxxx新办公楼零杂工,用工时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每天80元计,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月底,被申请人以现金给申请人发放工资。
发生争议的事实: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请人依照被申请人的工作安排与同事xxx共同操作一台机器,整理xxx新办公楼地面残渣,由于地面障碍物导致机器失控,将申请人右脚吸到机器内致残,被申请人事后给予了申请人相应的医疗,但否认申请人的受伤事故为工伤并拒绝相关赔偿。
申请人无奈之下根据相关法律,向省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省劳动仲裁委仲裁确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上诉人不服提出上诉,后又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为劳动关系,目前判决已生效。
申请人依据判决向省社保局提出工伤申请,经审核,确认申请人20xx年11月4日发生的受伤系工伤事故,并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未给申请购买社会保险,并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现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五)项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于年1月29日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20xx年2月10日至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480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三)、(七)项和xxx省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给予支持。
此致
x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 8
申请人:黄某,男,汉族,1980年2月5日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注册号:xxxxxx
住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陈x
申请事项: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和理由:
从20xx年11月份开始,申请人黄某便来到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承包的“平果县通村水泥路硬化那海至石赵公路工程No6标”工作,此工程由xx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具体组织施工,申请人被安排任运输混凝土车辆的司机,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2月20日,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安排,驾驶运输混凝土的车辆时翻车冲下山坡,“因外伤致右肘部疼痛、流血3个小时”于20xx年12月20日到平果县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
1、右尺骨开放性粉粹性骨折;
2、右肘关节脱位;
3、右尺神经断裂;
4、右肘部软组织挫裂伤。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垫付部分医药费,配合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部分赔偿款,但没有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没有支付申请人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和经济损失。
申请人出院后,于20xx年11月21日委托右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12月5日出具[2011]临鉴字第394号《右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黄某的伤残等级为四级”。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时间:
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 9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年月份申请人通过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安排做,月工资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年月日时,申请人在上班中发生事故,造成申请人的。当场送往医院。事故发生后,因单位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也不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望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书 10
申请人:马xx,男,汉,19xx年4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区xxx红岩村七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市xx新天地C区A栋1段x层商铺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负责人:厉xx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仲裁委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xx年4月28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西街四巷xx润园项目部,从事木工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xx月xx日上午10:00左右,刮起了大风,申请人被大风刮起的一块木板砸到右腿上,工友崔xx及其他工友将申请人送至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就诊,经该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中下段骨折;右侧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
出院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申请人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盖章,申请人无奈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致
乌鲁木齐市xxxx区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xxx
20xx年6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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