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生活困难补贴申请书

时间:2022-07-12 11:24:34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遗嘱生活困难补贴申请书

  随着社会在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遗嘱生活困难补贴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遗嘱生活困难补贴申请书

遗嘱生活困难补贴申请书1

尊敬的农机局领导:

  我叫宋xx,今年69岁,我丈夫王国良(大修厂职工)于30年前为农机局办事时因公死亡。三十年来,我的生活一直靠农机局和大修厂救济、补助维持生活。我心里也一直在默默地感激党和政府、感激农机局历届领导对我这个孤寡人家的关怀和照顾。

  如今,我年岁已大,体弱多病,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及冠心病;胃部还做过大手术。多年来,经常去医院看病,每天都得吃药,医药费占去了我大部分有限的遗属生活费,(遗属生活费每月95元)因此,我的生活日益艰难,生活特别困难。眼下,年关将至,为了能使我过一个安静平和、不再为吃喝犯愁的春节,为此,特向农机局领导提出困难补助申请,请您们根据我的.目前处境和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我顺利、心情愉快地渡过今年的春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遗嘱生活困难补贴申请书2

尊敬的xx:

  您好!

  申请人:xx,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xxx。联系电话:xx转。

  申请人xx不服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于xx年7月23日作出的《关于杜桂珍、陈炎明反映要求落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现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xx]55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答复》所适用的文件依据(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的规定,是断章取义的,显属不妥。原文是:"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申请人认为,陈君瑞显然不属于此情况。陈君瑞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第3项"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当工人的。对这部分人办理离休时的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3)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他们的离休荣誉证中的‘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据此,我丈夫陈君瑞是应当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办理离休手续,造成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难,无钱治病。

  鉴此,我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xx]55号《关于对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先故的企业老干部配偶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财政局的云组通[xx]31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为盼。

  此致

敬礼!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xx

  xx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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