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李晶,女,20xx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
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孙大千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晶
20xx年 3月 29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男,20xx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地,电话:xxx。
被申请人:罗,女,20xx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x地,电话:xxx。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x镇x村x组x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x乡x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x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xxx,女,19xx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中原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0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收到贵院已受理钱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案的应诉通知,通知申请人提出答辩状。申请人在提出答辩状的同时,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现申请人住所地在XX市,而钱XX向贵院,即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向贵院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XXX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XX
XX年XX月XX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张三,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张来,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6
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____省____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____村__区__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_____)__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____省____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_____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____村__区__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____省____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____省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7
申请人:张来,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xx市石景山某地,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xx市朝阳区某地,电话:xxxxxx。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xx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xx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xx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8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xx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1971XXX,***XXX
申请人因孙某某诉其离婚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孙某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xx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后一直居住在xx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且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为xx市朝阳区,申请人并未在海淀区居住满一年,孙某起诉时的租赁合同显系伪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
此致
敬礼!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9
申请人:张来,男,20xx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20xx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xxxxxx。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申请人: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0
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xx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xx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xx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xx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xx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二零XX年七月三十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1
申请人:xx、女、28岁、汉族、住址xxx。
被申请人:xx、男、30岁、汉族、工作单位:xx,住址:同上,
申请人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现由贵院受理,但申请人认为本案依法不应由贵院审理,现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交给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结婚时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于xxx号,而非xx在起诉状中所写的BB号,此处房产申请人一家三口从未在此居住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并不在BB,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BB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xx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2
申请人:张来,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xxxxxx。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3
申请人:李晶
20xx年3月29日
申请人:张来,男,20xx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地,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20xx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x地,电话:xxxxxx。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x镇x村x组x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x乡x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x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4
申请人:张三
申请人:李晶,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
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孙大千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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