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申请书

时间:2024-09-24 18:57:38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离婚撤诉申请书(精选15篇)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离婚撤诉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婚撤诉申请书(精选15篇)

离婚撤诉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_ ,女,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

  案由:离婚纠纷

  _____申请人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_____离婚纠纷一案,现因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撤回起诉,望予准许。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2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撤诉请求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现在因XXX原因,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3

  申请人:xxx,女,xx年x月x日出生,地址:

  被申请人: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地址:

  申请事项:撤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己通过协议离婚,现决定撤回起诉,请求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4

  申请人: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出生,满族

  请求:撤回(20____)普民一(民)初字第____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____)普民一(民)初字第____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____________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5

  一、当离婚诉讼立案了可以撤诉吗

  离婚案件撤诉的,由原告书写撤诉申请书,在法院判决宣告前提交到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不符合条件的,不准撤诉,并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中还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所谓按撤诉处理,就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二、离婚诉讼必经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离婚撤诉申请书6

  申 请 人:赵军,女,198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 请求:撤回 的起诉。

  申请理由:因小孩原因,不想孩子受到伤害,故撤消离婚诉讼。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 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袁旺财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7

阳西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原告 诉被告 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xx)阳西法儒民初字第116号,现原告与被告在庭外和解,为此,特向贵院申请撤诉,恳请批准。

  此致

  申请人:

  时间:20xx年月 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8

  申请人: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

  请求:撤回(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xx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xxxx号立案受理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文申请书。因申请人欲XXX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9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地址: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地址:

  申请事项:撤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己通过协议离婚,现决定撤回起诉,请求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0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

  请求:撤回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理由: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1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申请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诉后,现因 (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离婚撤诉申请书12

  申请人: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地址:xxxx

  被申请人: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地址:xxxx

  申请事项:撤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己通过协议离婚,现决定撤回起诉,请求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3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参照申请人的`写法)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撤诉请求与理由:

  请予核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

  20xx年6月26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4

  申请人:姓名:xx,性别:xx,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xxx,工作单位及职务;xx,住址;xx,电话:xx,邮编:xx。

  申请人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于xx年xx月xx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案件正在审理中。现因(注明原因,比如双方达成和解等),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个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5

  一、离婚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申请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诉后,现因(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离婚撤诉的注意事项

  ☆申请离婚撤诉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六个月如何起算,这就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混乱,本文就实践中离婚撤诉起算时间的几个误区加以分析:

  误区一:以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为起算点

  以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为起算点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但笔者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因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并不必然地予以准许,经过审查,可以准许撤诉,也可以不准许撤诉,是不确定状态。

  误区二:以法院作出撤诉裁定之日为起算点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属于不可以上诉的裁定,不少审判人员认为这类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无需以送达之日作为生效之日。笔者认为该观点有失偏颇,理由有:1、法院作出裁定属于一种内部行为,如不送达即不能产生对外的法律效力;2、离婚的撤诉生效日期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产生影响,如不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即处于不知状态,其再次起诉的`权利就会受到一定制约。因此,离婚的撤诉裁定作出后尚未生效,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把法院作出撤诉裁定之日视为六个月的起算点也不妥。

  误区三:以原告收到撤诉裁定之日为起算点

  该情况多出现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中。当被告下落不明时,被告应诉材料难以送达,而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耗时过长,所以,不少当事人选择撤诉以待六个月后再行起诉。而法院作出撤诉裁定后同样也面临着难以向被告送达的问题,且认为不用向应诉材料未送达的当事人送达撤诉裁定,所以,直接以原告收到撤诉裁定之日作为起算点。这样似乎也不影响原告再次起诉的权利,但是,笔者认为该做法与第一百四十四条的立法精神不符。立法上之所以特别对离婚案件要规定“六个月”,是出于对维护婚姻稳定性的考虑,原告无论以何种理由撤诉,客观上讲都是给被告一个反省、改正的机会,也是原被告婚姻和好的一种契机。如不向被告送达,即让被告丧失了这样一个机会,也不利于婚姻稳定性的构建。另外,导致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很多,也不排除原告故意不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以达到快速离婚目的的可能性。

  三、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这是很多人都没弄清楚的问题,那么,撤诉后6个月内能不能再起诉?成都离婚知名律师陈元果将告诉您这一问题的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这一法律规定可看出,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法院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动撤诉”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诉。“法院接撤诉处理”通常是指原告没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文书。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

  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只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因此,律师认为,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后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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