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缓就业申请书怎么写

时间:2024-08-21 09:54:31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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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缓就业申请书怎么写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办理暂缓就业申请书怎么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办理暂缓就业申请书怎么写

办理暂缓就业申请书怎么写1

  (1)若与用人单位签约且被接收人事档案、户口的,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人事接收证明(就业协议书上有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省就业指导中心,坐地铁到东山口下车步行约15分钟可到,工作日均可办理)取消暂缓,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转递手续。

  (2)若已签约但不被接收人事档案、户口或没有签约,但是想回生源地报到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四方协议书》(已签的.),到省就业中心取消暂缓,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转递手续。

  (3)若暂缓两年期限内毕业生不去省就业中心取消暂缓,两年满期后暂缓就业自动取消,省就业中心将出具《报到证》并寄到学校图书馆一楼就业科符老师处,毕业生本人(大约在7月中旬左右)须在工作日内到符老师处签领,并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转出手续,然后到生源地主管部门报到(按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报到)。

  2、取消完暂缓就业,办理好就业报到证后,凭就业报到证(或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到学校保卫处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地址:行政楼一楼保卫处),户口未迁来学校者不用回学校办理。

  3、在文学院学工办党建负责老师处办理党团关系的转接手续。

办理暂缓就业申请书怎么写2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专升本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号)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挂靠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办理暂缓就业申请书怎么写3

  一、毕业生暂缓就业时间为20xx年7月1日至xxxx年6月30日。

  二、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的档案委托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毕业生须将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的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按《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10号)有关规定办理)及党团关系及材料按规定保留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毕业生在校期间或在暂缓就业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应每月一次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所在院系汇报有关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毕业生可以参加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

  四、暂缓就业期限内,如毕业生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毕业生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毕业生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如毕业生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六、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殊情况除外),如毕业生未交回转递资料而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毕业生承担一切责任。毕业生在联系用人单位时,如对方提出调档查阅的,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请毕业生通知用人单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阅;广州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可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借档审阅手续。(注:借档要在一个月内归还,逾期不还视为放弃本协议,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作出适当处理,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七、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如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档案转递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手续,并到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若协议到期时毕业生不办理,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连同户口、党团关系一并寄回生源地,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八、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与甲、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无关。毕业生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迫究刑事责任的,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将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及材料按本协议第七条中关于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规定办理。暂缓就业期间,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毕业生个人承担。

  九、逢周二、五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须粘贴有与档案一致的条形码),省就业指导中心委托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签署,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协议书自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将本协议书及乙方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省就业指导中心之日起生效(档案未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此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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