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10-16 14:39:09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解除保全申请书通用【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申请书应用范围广泛,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来参考自己需要的申请书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解除保全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除保全申请书通用【15篇】

解除保全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___ 年___月___ 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__)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支行的账户存款_________元,账号为:_________。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 年___月___ 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xx

  身份证号:xx

  住所: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贵院对本人名下位于xx的房产(“标的房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xx纠纷一案由贵院受理后,贵院接受xx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作出xx号裁定,查封了本人持有的标的.房产。20xx年1月10日,贵院作出xx号判决,驳回xx的全部诉讼请求。因xx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前述判决已经生效,但标的房产目前仍处于被查封状态。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本人持有的标的房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xx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家住XXXXX,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申请事项: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事实和理由: XXX诉XXXXXXXXX纠纷一案,法院对申请人XXX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XXX银行,账号XXXXX,共多少元

  2、鲁Xxxxxx宝马牌小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XXX

  3、位于XXXX的房屋一套,面积XXX平米,登记号为:XXXX本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已从申请人银行卡扣划XXXX元,保全的宝马轿车目前价值XXXX元,因此已扣划的金额与宝马轿车的`价值足以履行生效判决,没有必要对申请人的房屋继续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4

  申请人: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住址:

  电话:

  保全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

  现被申请人的财产存在被非法转移的可能,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现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

  申请人愿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致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解除原因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四、程序

  (一)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财产保全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

  3.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4.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5.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6.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7.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财产保全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财产保全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六)财产保全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申请书来说,格式是非常之重要的,掌握格式的书写也可以帮你提高效率。

  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8

  申请人:王__,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__路__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________,手机:139872_____。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张__,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____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______,联系电话138872_____,0872—23_____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_______________,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__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5

  申请人: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家住_____,身份证号:____,联系电话: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___诉_________纠纷一案,法院对申请人___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___银行,账号_____,共_________元。

  2、鲁_________牌小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___

  3、位于___的房屋一套,面积___平米,登记号为:____ 本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已从申请人银行卡扣划____元,保全的宝马轿车目前价值____元,因此已扣划的金额与宝马轿车的价值足以履行生效判决,没有必要对申请人的房屋继续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20__年__月__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6

  解除保全申请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_____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申请费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7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

  委托代理人:xxx工作单位:xxxx

  贵院xxx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xxx(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或盖章)

  x年xx月xx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8

  担保人:___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株洲市芦淞区桥头___栋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离婚协议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依法受理。诉讼中,担保人依法向贵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现担保人用个人名下的房产,为向你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以其享有所有权的`长沙市雨花区官塘冲巷___号桂竹苑___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__________________号)作为担保。

  二、如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的价值为限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敬礼!

  担保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9

徐汇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xx诉被告上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提供坐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855弄18号202室房产作为担保。贵院于20xx年3月26日作出(20xx)徐民二(商)初字612号裁定,冻结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人民币528000元。现申请人(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愿意用座落于落于xxxx的房产向你院提供反担保。因此,特申请贵院裁定解除对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8000元的冻结。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xx年xx月xx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0

  申请人:,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家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事实和理由: 诉纠纷一案,法院对申请人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X银行,账号,共多少元

  2、鲁宝马牌小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

  3、位于房屋一套,面积平米,登记号为:本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已从申请人银行卡扣划X元,保全的宝马轿车目前价值X元,因此已扣划的.金额与宝马轿车的价值足以履行生效判决,没有必要对申请人的房屋继续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x)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xx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解除保全申请书12

  申请人:

  被申请人:南京市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_号_层,法定代表人:陈__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号: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3

  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13898370707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15。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9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4

  申请人:闵__,男,汉族,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6号201室,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南京市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陈__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年11月_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人,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申请撤销__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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