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申请书

时间:2024-09-13 07:26:29 常用申请书

2016土地审批申请书范文

  土地的审批需要一系列的程序,其中写土地审批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一篇2016土地审批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阅读。

2016土地审批申请书范文

  2016土地审批申请书范文

申 请 人 情 况 登 记 申 请 人
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 ð更正登记申请人
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 ð组织机构代码证 ð居民身份证 ð护照 ð军官证 ð其他
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 ð行政 ð事业 企业(ð国有 ð集体 ð私营 ð外资 ð港澳台 ð联营 ð股份制 ð个体 ð其他) ð个人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代理人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号  
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登 记 申 请 人
ð抵押人 ð供役地权利人 ð权利转让人 ð预告登记义务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 ð组织机构代码证 ð居民身份证 ð护照 ð军官证 ð其他
证件编号  
单 位 性 质 ð行政 ð事业 企业(ð国有 ð集体 ð私营 ð外资 ð港澳台 ð联营 ð股份制 ð个体 ð其他) ð个人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代理人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号  
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坐 落  
面 积   用 途  
权利设立情况 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 取得价格  
权属性质 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ð集体土地所有权
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ð宅基地使用权 ð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使用权类型 国有 ð划拨 ð出让 ð作价出资(入股) ð租赁 ð授权经营 ð其他
集体 ð荒地拍卖 ð批准拨用宅基地 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 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 ð其他
需役地
坐 落
 
土地抵押情况 土地价格  
土地抵押面积   土地抵押金额  
土地抵押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登记的内容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

  土地审批的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身份证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四、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公告(指新申请宅基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

  3、社员大会讨论意见表(指新申请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协议或证明(指新申请宅基地)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新申请宅基地占集体废弃地的)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指翻建、扩建)

  7、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8、占用耕地的附上耕地占用票据

  (二)、办事程序

  各乡、镇、街国土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进行初审——联合踏查领取审批表——受理——上报审查——例会审批——大厅核发《宅基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

  五、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顷以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收费、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例会审查——上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临时使用土地申请

  2、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指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与被占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

  3、临时用地合同

  4、采矿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环境保护许可证

  7、水保合格证

  8、使用炸药许可证

  9、使用林地许可证(指临时占用林地的)

  10、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临时占用废弃地的)

  11、企业营业执照

  1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联合踏查——受理——领取临时用地审批表——现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于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七、土地登记和换发土地证书

  (一)、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6、指界委托书

  7、地上建筑权属来源证明书

  8、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及复印件

  9、宗地图

  10、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1、地籍调查表内四邻签字盖章及资料

  (二)、土地登记审核标准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签字无争议

  (三)、土地登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规则》;

  4、《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

  5、国土资源部及省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土地登记程序

  本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填表——上报审批

  招标、拍卖、协议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公开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协商确定土地价格,让与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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