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时间:2022-03-08 11:04:07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范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是怎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流程是怎样的?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范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范本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万元)
企业类型
住所所在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投资额

  (万元)

投资比例(%)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信息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注:

  1、投资人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延伸阅读】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2005年12月18日)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1991年7月22日)。

  申请条件

  拟变更名称的企业(企业集团)。

  申报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可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窗口领取或在www.sczw.gov.cn和www.scaic.gov.cn网站下载);

  (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及代办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加盖公司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合法有效的变更决议文件;

  (五)特殊的申请名称,需要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已印制在《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里,变更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相应的位置;

  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市工商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20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攀枝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3337066

  拓展阅读:企业名称电子核准流程

  一、预先核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2、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人证明文件PDF格式扫描件),也可以到有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其审核与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程序参照内资企业办理。现场申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总局审核;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3、企业名称已核调整

  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下同),可以延长一次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可以调整的项目是: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内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预先核准程序办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核准的,既可以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向已经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业务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由于已核调整导致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向改变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4、档案保存

  预先申请核准后,在网上注册系统中自动生成申请书、审核意见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和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相关材料等,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二、变更核准

  1、变更申请及核准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报总局核准。总局不直接受理省以下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申请,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登记机关已经建立本市和本省企业名称数据库联查机制的,经省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视同省登记机关,直接向总局申报。

  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

  2、档案保存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核准的有关变更核准过程信息,在网上注册系统以数据形式保存,不再生成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从网上注册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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