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司法救助申请书

时间:2023-03-18 08:53:21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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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司法救助申请书

  司法救助是指经济困难者在向法院起诉时,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篇行司法救助申请书范文,可作参考。

执行司法救助申请书

  【执行司法救助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YJBYS、男、73岁、汉族、原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无业无居所。户藉所在地:湖北省。暂寄住祖藉:江西省。

  YJBYS1女、44岁、汉族、原北海市限公司股东、总经理助理,现无业无居所。户藉所在地:广西北。暂寄住江西省。

  1994年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被北海市检察院违法扣押查封灭失400余万元商品财产,被北海市公安人员吕维澄等包庇犯罪、挟持会计出纳、纵容刀刺、枪击、打砸抢、侵占、绑架等严重刑事侵害。全体股东员工被光身逐出北海、为维护法人公民合法权益,申清人长期缠于举债诉讼上访。十八年了,早己债台高筑,告债无门,生存危机重重。

  2008年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涉法上访群案,中央向广西交办。申请人知其宝美冤假错案处理,追责阻力大。为维持生存和规避债务矛盾激化等生存危机及社会稳定事故的发生。申请人首要诉求北海市公安机关对宝美公司报案上访十数年的公安人员挟持会计出纳包庇侵占罪犯、打砸抢盗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立案追赃,以解生存债务危困急需。然北海市公安机关等只见雷声没有作为。无奈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50万元。以解生存、高额债务利息、听证诉讼律师费等费用急需。

  此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罗殿龙院长明鉴

  申清人: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

  

  申请人:YJBYS

  20xx年xx月x日

  【执行司法救助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YJBYS

  请求事项:免交诉讼费用

  理由: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但是由于申请人目前属城市低保人员且生活非常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特申请贵院依法提供司法救助,予以免交诉讼费用。

  请予准许为盼。

   申请人:YJBYS

  20xx年xx月x日

  附:街道低保及经济困难一份。

  拓展阅读: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先了解这六大问题

  问题一:哪些人能够得到国家司法救助

  符合什么条件的人能够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恐怕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了。简单说就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意见》具体规定了下列人员: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意见》同时明确,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导致的等6种情形,一般不予救助。

  “值得重视的是,在确定应否对被害人救助时,《意见》规定既要考虑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及医疗等急迫需求,也要考虑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需要,促使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表示。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人能获得多少救助金

  能够获得国家司法救助已是不幸中的万幸。对于这份幸运,记者有必要提醒当事人期望值不要太高,因为《意见》划定了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作出细化规定。

  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救助金额,《意见》指出,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但无论什么情况,救助金额都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需要明确的是,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是对被害人的补偿,是国家对被害人的一种救助或援助,而不是赔偿刑事被害人的一切损失。”王敏远指出,对被害人的救助只能解决其燃眉之急,只能解决其紧迫的生活困难、医疗需求,即所谓救急不救贫。

  问题三:救助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意见》对被害人等获得司法救助的程序作了对申请人来说相当便捷的规定,仅走四道程序。

  首先是“告知”程序。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

  其次是“申请”程序。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

  第三是“审批”程序。办案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

  最后是“发放”程序。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

  问题四:救助资金从哪里来

  没有资金保障,司法救助就是空谈。《意见》对资金来源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记者从中央政法委了解到,截至目前,该项救助资金已基本列入全国各级财政预算。近两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014年,各地财政共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015年,预算资金较上年增长了26.9%。所有省级财政、95%的市级财政、93.4%的县级财政,都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有19个省(区、市)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全覆盖,这一消息还是相当喜人的。

  问题五:为何要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政法机关为解决司法救助问题,探索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等工作,对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对于为何还要建立统一完备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司法救助难是长期困扰政法机关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也将建立这项制度列为司改的一项任务。制定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意见,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表示,由于探索时间较短,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各地发展不平衡,救助对象不明确,救助资金难以保障,救助工作权责模糊等诸多问题。《意见》的出台,实现了被害人救助与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专项救助的合并,形成了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促使我国司法救助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为司法救助制度未来的立法和相关制度的改革完善积累经验。

  问题六: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帮助了多少人

  按照《意见》要求,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救助条件,细化救助审批发放流程,建立了规范、可操作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统计显示,2014年,各地实际使用救助资金16.6亿元,救助了8万多名当事人。对削减信访存量、减少信访增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王新清表示,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进行救助,能够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建议,中央政法委在此基础上推动司法救助制度立法,实现司法救助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使司法救助制度真正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障党和国家的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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