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3-03-08 19:20:19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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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下面是小编推荐给大家的开庭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开庭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开庭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1)

  申请人: :山西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总经理

  地址:xxx市xxx区xxx街8号41幢11层4号

  被申请人: xxxxx机械企业公司机器设备制造厂

  法定代表人:高总经理

  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x门北侧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xx年8月27日向你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特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请求事项

  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中国银行太原市xxxxxx支行帐号为1099426286xxxxxxxx、民生漪汾街支行帐号为09100xxxxxx0000xxx 的帐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充分协商,于2008年9月25日在xx市xxxxx办公室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壹吨立式蒸汽锅炉及配套辅机一套共计xxxxx元,签订合同后,原告如约履行义务,雇车将锅炉及配套辅机一并送至合同约定地点,但被告却严重违约,不予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才分别于20xx年3月25日支付xxxxxx元、6月29日支付xxxxx元、9月10日支付xxxxx元、20xx年3月19日支付xxxxx元,还剩余xxxxx元以种种借口推脱,直至今日都不予支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收据与买卖合同为证。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中国xxxxxxx支行xxxx支行帐号为10994xxxx86480xxxxxx1、民生xxxxx支行帐号为09100xxx000xxxxx 的帐户的xxxxxx元。

  此致

  太原市万柏林法院

  申请人:王xxx

  年 xx 月xx日

  开庭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开庭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可供查封的财产线索为: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某某路某某号房屋。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开庭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4)

  申请人:xx,男,1987年5月19日出生,侗族,贵州省天柱县人,住天柱县凤城镇龙泉巷31号。

  被申请人:xx,男,1966年11月24日出生,苗族,农民,住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696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3日,被申请人xx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xx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xx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xx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的房屋。

  此致

  天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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